作者:聚创华大考研网-余老师 点击量: 871 发布时间: 2018-08-16 09:12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热门关键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简介 硕士研究生复试
据悉,2018年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已公布,聚英华侨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 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略
复试巡视督查小组:
组长:徐冠岳
成员:饶丹晶、鞠芳、张薇
三、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我单位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的
复试最低分数线如下:
学位
类型 |
学科门类(专业)
或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学术硕士 |
哲学 |
280 |
39 |
59 |
|
四、 调剂
调剂申请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剂申请程序:
调剂系统开放后,即可填报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复试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考生手机,并同时在学院公告栏中公布。
五、 复试
1. 考生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8:30-12:00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办公室F4-301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2018年报考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doc
政审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5) 130元/生,缴费方式只能选择网上支付,支付步骤如下:
登录华侨大学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cwc.hqu.edu.cn/ )→点击右侧“收费平台”→点击右上角“报名入口”(网址:http://cwcsf.hqu.edu.cn/Baoming.html)→点击“缴费”操作→在弹出窗口中输入身份证号→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支付过程(其中备注栏填写格式:复试学院名称+名字+复试费,如“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张某某’复试费”)→打印支付成功的界面或下载电子发票打印交到学院。
缴费过程中若有问题,请直接咨询财务处(0595-22693619)。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 复试时间、地点:2018年3月30-31日,地点在厦门校区F4区(详见学院网页调剂复试通知公告)。
3. 复试具体内容及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数比例:20%+80%)
4.复试成绩的确定: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方法
严格政审,结合其面试表现,必要时与其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每一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严格考核。
6. 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在厦门校区复试的考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加盖医院公章后的体检报告(表格可在学校研招网下载)交至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六、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的总成绩排队,参考大学各科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及能力,严格政审,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公布在学院主页(网址: http://spsd.hqu.edu.cn/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请参加复试的考生随时留意。
复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七、 其他
1. 复试考生禁止将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和记录功能的电子
设备带入复试考场,违反者直接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 联系方式: 0592-6167010张老师,如在复试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投诉电话0592-6167003,薛书记。
3. 本实施细则,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遵照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年 3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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