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华大考研网-余老师 点击量: 1044 发布时间: 2018-08-16 11:51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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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8年华侨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已公布,聚英华侨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招生学科(专业)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文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数为18名。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2018年推免生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被接收的推免生不需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
文学院复试分数线以《华侨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依据:“文学”总分是345,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分别为55、83,同全国A类考生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我院实际,确定以1:2的复试比例组织复试。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条件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2018年报考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doc。政审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
7.文学院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 外语听说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5)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执行。
在泉州校区复试的考生一律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学院在确定复试时间后应尽快与校医院(联系电话:0595-22693563)联系确定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
复试主要方式分为: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
2.面试。具体要求:(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3)每个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五)复试要求
1. 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学院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 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学院在审查时要重点核查毕业证书真假、学历层次(特别是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院)、毕业专业(特别是对本科专业有报考要求的学院)、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信息;重点核查学生证真假(学校印章是否清晰)、注册章、学制等信息。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认证证明。
3. 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切实将诚信考核(如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学院严格管理复试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复试的公平和公正,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 做好复试相关材料保管保密工作。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等在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5. 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必须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开。
6. 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7. 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调剂 (全国调剂系统于3月23日起开通)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里进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二)调剂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原则上应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学院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三)调剂程序
1.学院在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到调剂系统上填报调剂申请;
3.学院对提交本单位调剂志愿考生进行筛选和审核,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之上,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5.学院确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学院发待录取通知前,务必要确保考生网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与拟录取专业相同(专业及研究方向代码完全一致)。
五、破格复试
2015年起,我校所有学科(专业)都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录取
1.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指标单列)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 ×初试权重(50%)+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50%),保留2位小数。
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60%)+面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40%)。
2.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 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汇总表必须要有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4. 学院硕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示:学院要在学院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全程接受华侨大学研究生院(0595-22692539或22692540,hdyzb@hqu.edu.cn)和纪检监察办公室(0595-22693678)的监督。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督查小组。学院成立的复试巡视督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巡视督查工作。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督查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亲属所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7日前,学院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各单位网页公布;
4月20日前,学院开展并完成复试(含调剂)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学院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公布,对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华侨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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