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兰大考研网-小厦老师 点击量: 786 发布时间: 2019-03-12 10:00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据悉,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已公布,聚英兰州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医学院2019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成立了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同时成立了若干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实际录取人数的120%。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复试对象
1、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接收到我院正式复试通知的校外预调剂考生。
四、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8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地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门诊七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号)
(三)复试提交证件材料: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注: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对于医学定向订单生,必须提供省级卫生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如不如实反映,一经核实,取消复试、录取、入学等资格。
3.“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4.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报到前2个工作日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9.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四)复试费用
复试考生报到时应交纳复试考试费。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30元/门/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体检费40元,报名考试费及体检费缴纳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专款专用。
五、体检安排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时间:3月19、20日上午8:30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
要求:空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填写完整、粘贴照片、加盖学院公章的体检表。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笔试:
形式:专业课笔试,闭卷考试,3小时,满分100分。
时间:3月17日 上午8:30-11:30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3月17日 下午2:30
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考核占面试成绩的8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
时间:3月18、19日。
各专业具体复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初试、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5%+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30%
八、录取
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3、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4、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60分);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九、其他
复试考生应按规定交纳复试考试费,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931)8356286
申诉电话:
学院:(0931)8356236
医学院:(0931)8915157
邮箱:yxyyjs@lzu.edu.cn
兰州大学:(0931)8912440
邮箱:yzb@lzu.edu.cn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第一临床医学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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