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江西师大考研网-余老师 点击量: 536 发布时间: 2018-10-26 10:08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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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6年江西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初试真题:法理学808已公布,聚英江西师范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B卷)
专业: 法学理论 科目: 法理学
注:考生答题时,请写在考点下发的答题纸上,写在本试题纸或其他答题纸上的一律无效
(本试题共2 页)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 法律规则
2、 规范性法律文件
3、 法律移植
4、 行为能力
5、 责任自负原则
6、 法律体系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2、 简述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和方式。
3、 简述立法的主要特征。
4、 简述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5、 简述人权的司法救济。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 如何理解法治中国的实现路径。
2、 如何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四、案例分析题(20分)
【案情介绍】2015年9月6日,媒体报道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管 局再次启动“交通违法抄告制”,针对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 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者除了要接受教育,交管部门还将抄告其工 作单位或社区;一定时间内,若一个单位或一个社区的违法数量过多, 交管部门将约谈相关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抄告制”实行当天,成都交警即实施抄告137件。早在2009年 4月,成都交警就首次推出了 “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而多年来, 全国各地也都曾实行过该制度。
为何时隔多年重启“抄告制”,成都交警回应,交通违法成本低, 抄告将起到震慑作用。不少市民表示支持,也有一些交通违法者称, 交警将其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到单位,让其面临单位的处罚;一些市民 也质疑,“抄告制”将纯属个人私事的交通违法抄告单位或社区“示 众”并不合适,不仅有侵犯个人隐私嫌疑,于法是否有据也存疑。
【问】请用法理学原理对交通违法抄告制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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