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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聚创福师大考研网-小厦老师 点击量: 701 发布时间: 2018-07-06 17:17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据悉,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已公布聚英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叫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我院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我院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我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以下简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会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我院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的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四)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我院根据复试需要,会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我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名单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研招办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印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三)复试报到时间:3月 27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七层心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地点,考生分组进行复试(复试具体安排报到时详见学院布告栏)。
  (四)3月 28 日上午7:45,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到旗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五)复试开始时间: 3月28日下午2:3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七层心理学院各教研室。
  五、调剂复试
  (一)4月15日前,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学院经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参加复试,学院接受调剂申请的学科专业或方向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
  可调剂名额
  学术学位类
  040201
  基础心理学
  1
  专业学位类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全日制)
  17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非全日制)
  16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调剂考生复试。调剂考生:2018年3月 29日17:00前在中国研招网上收到并确认我院发出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于3月 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七层心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具体教室,考生分组进行复试(复试具体安排报到时详见学院布告栏),调剂考生复试时间:3月31日上午8:3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七层心理学院各教研室。
  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4月 2日上午7:45仓山校区师大医院,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65元参加体检)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下载);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 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10. 其他有关调剂考生未尽事宜,必须符合《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8]12号)中有关调剂的具体要求。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8、二代身份证。
  (五)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主要方式
  我院各专业复试主要采用面试(口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会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评分。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会做好记录,复试现场会全程录音、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将统一。同时,将特别重视加强对统考科目异常高分的考生的复试工作。
  七、 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我院复试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部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我院会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体检
  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65元于3月 28日上午7:45 到旗山校区师大校医院参加体检。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可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个【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 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考生本人不得携带)寄送至: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分党委,邮编350108,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情况说明寄至: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心理学院七层710研究生办公室金君敏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815,人事档案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说明寄达时间须于5月16日前寄达)。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我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的计划会及时对外公布。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间不得相互调整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全日制学术学位计划调整为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8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5个招生指标、“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5个招生指标及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30个招生指标单列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
  (四)学校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对难以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我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招生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毕业时不派发就业报到证。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三、招生纪律
  我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0591-22867882(学院)。
  十四、其他
  (一)考生应于复试前(我院确定复试名单或考生接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登陆我校财务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考生可于2018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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