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聚创西安交大考研网-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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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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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聚英西安交通大学考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包括主管书记和院长)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政审、录取、仲裁工作,并依据本文件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录取原则。
2.学校将成立专门的面试巡视工作组,对各学院的面试工作进行巡视,各学院须自觉接受面试巡视组的监督检查,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巡视结果作为学校考核学院招生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3.学院应就复试政策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宣讲和解读或向复试考生发放有关复试注意事项。
4.复试工作须在有录音、录像的场所进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半年,学院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
二.复试
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工作应分别进行。
1.分数线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学位按种类或领域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复试由学院组织进行。
对于生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学院可按照差额复试比例自主上浮复试分数线,经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达到学校复试线可直接进入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应根据复试名单、考生信息等资料,委派专人依据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见附件2)审查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准考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并保留往届考生毕业证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内容及相关事项
1)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发展潜力、知识体系和科研素养。
2)各学院在复试中须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考生利用手机上网,登录指定网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该测试由各学院安排在听力测试环节统一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报告作为面试参考。各学院须提前通知考生准备一部具备一定流量的智能手机。
3)各学院还可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特点增加外语水平及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4.面试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参与面试工作;应对面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学科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得少于7人,设组长、秘书各一名,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全日制专业学位协同培养育人项目招生面试中须有企业专家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秘书要做好面试情况记录(面试记录表在研招网下载空间下载)。
3)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人员一般不得将手机带入面试场所,不得随意离开面试现场。
5)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6)综合面试考查内容可参照附表(见附件3),各学院可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学科的特点,调整内容并制定评判标准。
7)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面试组长和秘书统计考生平均得分,最终由组长、面试组成员、秘书分别签名并留档。
5.面试巡视
各学院在上报研招办的复试工作细则中,应提供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分组、时间、地点等),以便研招办据此安排确定巡视人员及相关事宜。
6.保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学院应做好对复试中所有试题(含学院自行命制的专业课、外语听力及面试等试题)、标准答案等国家机密材料,以及面试教师及考生分组名单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院参照研究生院有关初试自命题科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7.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控制在40%-50%)以及复试中各部分内容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公示告知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应按照各学院确定并公示的计算方法进行统计。
8.资料保存
复试过程中各种试卷、面试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9.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中有关复试的监督与复议的要求执行,确保申诉渠道畅通。
三.校内调剂
对于生源有缺口的学术型学科、专业学位种类(领域),学院可根据下述调剂原则制定具体调剂办法进行调剂。调剂办法须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1.调剂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种类和拟调入学科/专业学位种类的复试分数线。
5)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全日制可向非全日制调剂,调剂后须按非全日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医学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调剂。
2.调剂程序
1)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上线考生可申请在校内调剂。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研招网下载空间),学院加盖公章后,与考生报考信息表一并发给调剂考生,考生持表参加拟调入学院复试;如复试未通过,考生重新填写“调剂申请表”,由拟调入学院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信息表一并退还考生,考生凭表可继续调剂。
2)生源有缺额的学院应及时在本院网页或研招网公布调剂信息,考生根据调剂信息公布的要求,持“调剂申请表”和报考信息表到相关学院报名,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后组织复试。调剂复试须统一组织、实行差额择优录取。
3)调剂录取的考生占录取学院的招生名额。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向校外调剂,待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按教育部调剂系统流程进行。
四.录取
1.学院需要再次向学科(专业)分配招生名额时,应考虑学科水平、科研条件、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及2017年绩效等因素。
2.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应分别进行。各学院严格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各类计划不得相互挪用,不得突破。
3.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计算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4.有博士点的学科,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博贯通进行培养,具体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文件执行。学院须给拟招学生准确解读硕博贯通培养的有关规定,以学生为本,以培养质量为上,不为学生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设置障碍,为学生顺利完成硕博贯通培养创造条件。
5.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生的指标为0—4名,其中学术型不超过3名。新聘导师首次招收研究生时,招生指标为0-2名;在录取时,每位导师名下在读硕士生总数不得超过12人。
6.学校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向2017年新增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大团队和优秀学科进行了招生名额奖励,各学院(部、中心)须将学校奖励的招生名额全部用于绩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的绩效思想自行制定,并于3月12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获得大项目、大成果、大团队奖励的负责人招生人数限额和在读人数限额可各增加1名,对同一负责人的限额不累积增加。
7.政审是录取的重要依据,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工作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政审内容应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发放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依据现实表现如实填写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后,返回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直接与考生进行面谈或派人外调,进一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
8.非全日制、国防生须录取为定向就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录取为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签订协同培养协议书。各类协议书由研究生院制定,学院统一发放。
9.保返生不占今年招生指标,直接上报。
五.学业奖学金
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89号)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在录取阶段,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统一评定为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推免生的评定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并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届时各学院通知考生按时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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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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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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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制定复试办法并上网公布(复试细则,面试分组、时间、地点安排报研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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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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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安排复试、录取、校内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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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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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生体检,分别在兴庆校区校医院和医学部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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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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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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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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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研招办审查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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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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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协议书上报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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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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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非定向就业考生的调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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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检查
1.录取工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由学院将复试成绩、录取专业名称、导师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奖学金等级等信息录入后提交,研招办审核后按规定格式打印纸质版返学院核查,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再报送研招办。
2.各招生学院录取工作完成后,严格按工作进度规定的时间提交录取考生名单、各类培养协议书等材料。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应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上述信息的书面及电子版同时上报研招办,将在教育部网站公示。
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电话: 029—82668329,电子信箱yzb@xjtu.edu.cn。
研究生院
二0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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