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作者:聚创南京师大考研网-超老师
点击量: 918
发布时间: 2018-02-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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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南京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已公布,聚英南京师大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18年3月9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顺丰快递至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须提交材料。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笃学楼404室
接收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91893、85891227(传真)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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