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由西南财经大学考研网整理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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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申诉电话:028-87092273 杨老师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差额比例原则上120%左右。
(3)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招生计划
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本次复试招生计划数如下:
2.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包括:专业面试、英语测试、 综合素质(政审)面试,考生需要完成三项测试。专业面试按报到时的抽签顺序进行。综合素质和英语测试根据分组,各组面试排队随机进行,请各位考生根据抽签顺序自行安排时间参加。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科学学位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10%
(2)专业学位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10%
4.调剂政策
本次复试后,(035102)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030103)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拟接受院内调剂录取。院内调剂录取规则如下:
(1)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仅接收科学学位复试的考生调剂;
(2)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仅接收(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复试的考生调剂;
(3) 有调剂意愿的考生须在报到时填报院内调剂申请;
(4) 请各位考生在报到前阅读和了解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相关政策。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
1.凡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复试提交材料按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要求提供。
网址http://yz.swufe.edu.cn/web/2017-03/21/201703211010562622.html
3.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提交材料不齐将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及地点 :
(1)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报到时间:2017年3月30日(周四)9:30-11:00;
报到地点:柳林校区通博楼C座办公区314室
(2)科学学位:
报到时间:2017年3月30日(周四)14:00-15:30
报到地点:柳林校区通博楼C座办公区314室
(3)复试费:120元/人
2.笔试及面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
时间:2017年3月31日(周五)14:00-16:00
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4楼5楼教室
请各位考生报到时查看笔试考场安排。
(2)面试
时间:2017年4月2日(周日)全天
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4楼、5楼教室
请各位考生报到时查看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3.体检安排:
时间:2017年3月31日(周五)上午8:30—11:00
地点:柳林校区校医院
体检咨询电话:028-87092394
体检内容包括普检和血液检查。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价费[2003]236号)、成都市发改委(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文件文件,体检收费标准为75.00元/人。请各位考生在体检前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体检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取体检表时,请携带照片(1寸)一张和准考证。
2、体检抽血前12小时请禁食、禁饮。
3、请在化验单和体检表上准确填写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4、请各位同学按照安排日期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请遵守体检秩序。
(三)复试内容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 综合素质(政审)面试。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规则》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3)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2.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同者, 以复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2)录取名单
按照教育部规定,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向考生公布。
法学院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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