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中南政法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746 发布时间: 2017-03-29 15:25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2016年以来,教育部不断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启动实施了“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改革。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落实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办法》,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使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严格执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平稳落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落实校内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2.各学院(中心)成立以院长(主任)、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副主任)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主任)或副院长任组长,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配合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院党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在网站公告。学院(中心)的复试细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文件的要求。
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参与,具体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3.各学院(中心)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校纪委、研究生院、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院(中心)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院(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各学院(中心)录取计划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之要求,各学院(中心)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专项计划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名额。最终下达的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调整使用。在本招生单位内,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内部里,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专项招生计划单独下达,不能挪用。学院(中心)未使用的专项计划由学校收回,学院(中心)不得转为其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培养方式、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培养方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相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
2.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之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专硕(MT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原则上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上述专业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录取。
3.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5年起,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严格按三部委文件要求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专硕(MTA)、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等专业的学费见相应学院(中心)公告。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除外。
从2017年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8000元/生·年,比例为50%;三等奖4000元/生·年,比例为30% 。
第一学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参加统一考试的研究生,根据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第二、三学年按上一学年的学业及综合表现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起评等级为二等。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在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中心)以招生计划数(计算时必须先扣除推免生招生计划数,即学院(中心)已录取的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所占用的招生计划数不再纳入统考硕士生复试人数的计算基数)为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乘以120%~130%的比例的方式确定复试人数,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复试比例有明文规定的,可执行国家教指委文件要求。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工商管理硕士和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划定相同的分数线。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释国家统一政策,确保与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以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者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中心)依据招生计划自行划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为:初试科目为考两门的总分不低于134分(含134),初试科目为考四门的总分不低于164分(含164)。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
(五)接收调剂原则
调剂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调剂政策,调剂录取必须同时符合教育部《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非全日制招生简章等文件的相关报考录取要求。
1.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部分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由所属学院(中心)依照生源情况接收调剂校内考生,具体要求由学院(中心)自行确定并在学校研招网复试信息平台上提前公布。招生单位应尽早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具体调剂办法和程序要求,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调剂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第一志愿报考MBA、MPA、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五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学院(中心)调剂生源工作应重点吸收优质生源,严格控制质量,宁缺毋滥。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接收学院(中心)负责,学校纪委、研究生院进行监督检查。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1.复试内容:(1)资格审查;(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3)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4)综合素质和能力;(5)外语听说;(6)心理健康测试;(7)体检。
2.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专业课考试须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考试内容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确定。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一般应单独进行,具体做法由各学院(中心)确定。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8-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等要统一。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科目,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由学院(中心)自行组织。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完成。其中,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由各学院(中心)组织进行;体检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中心)和校医院协助完成。
3.资格审核:学院(中心)必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考信息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学院(中心)特别要加大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调剂录取等招生类型考生的审查力度。
(1)在资格审核时,复试考生必须提交1份《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取得国外大学文凭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详细情况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说明”。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消复试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认证报告必须要在网上进行复核(国内学历在学信网,国外学历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阶段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中心)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2017年3月24-27日前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中心)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五、复试工作要求
根据“教学厅〔2017〕1号文”要求,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强化复试工作,确保招生选拔质量”、“严格规范录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交叉式、全覆盖的复试现场巡查,严禁巡查工作走过场。
1.各学院(中心)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落实回避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复试工作尤其是面试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2.各学院(中心)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为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抽签确定。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学院(中心)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复试(含笔试和面试)须在我校南湖校区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具体复试地点另行协商。
4.各学院(中心)可根据学科及专业特点,制定更为详细和可具操作性的面试评分细则。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每个面试小组应配一名专职书记员,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六、复试与录取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笔试中包含5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面试分值具体结构为: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25分,外语听力口语25分,综合素质2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者为不合格。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可另行制定复试和录取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除外),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中心)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4.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之和。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1.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调剂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在复试、录取阶段,各招生单位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录取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各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八、复试纪律及监督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中心)和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认真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4.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九、其他
1.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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