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1099 发布时间: 2017-03-23 18:38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以下信息由聚英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整理发布的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详情如下:
本文附件: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7〕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首批复试时间和地点(其他批次复试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1. 第一场:
复试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和申请调剂到我院并通过审核的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专业考生。以研招网信息及电话通知为准,具体名单届时网上另行公示。
报到地点:仓山校区化学楼一楼大厅
报到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8:00-9:00
复试地点:见报到现场通知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0日 上午9:00
体检时间:2017年3月20日下午14:00
2. 第二场:
复试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和申请调剂到我院并通过审核的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化学)专业考生。以研招网信息及电话通知为准,具体名单届时网上另行公示。
报到地点:仓山校区化学楼一楼大厅
报到时间:2017年3月21日上午8:00-9:00
复试地点:见报到现场通知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1日 上午9:00-17:00
体检时间:2017年3月20日下午14:00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我院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超过200%。
(四)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我院将根据复试需要,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人员名单,请各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学院确定复试名单或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https://cwcwsjf.fjnu.edu.cn/,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个人身份证号,只能使用建行卡缴费,可使用他人建行卡),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年5月8日-19日上班时间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需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选择以下时间地点之一参加体检: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0日下午14:00
3月21日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入系统查看。
四、调剂复试
(一)4月20日前,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名单及时间,请考生及时登录研招网或学院主页查看。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三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学院将在研招网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10.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五)学历学籍审核。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各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五、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80分),外语听、说能力综合测试(面试,20分)
(*备注:课程与教学论和学科教学(化学)专业面试时需展示八分钟的教学片断。抽取高中化学课本必修1内容,课本自带,版本不限。)
六、录取办法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
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复试成绩×50%。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三)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七、录取类别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录取审核程序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事宜
学院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学院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91-83465156。
本办法由化学与化工学院201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看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网站相关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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