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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750 发布时间: 2017-03-23 18:32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以下信息由聚英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整理发布的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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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附件:

2017定向就业合同.doc

2017复试调剂申请表.doc

2017现实表现情况表.doc

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doc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以及全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复试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和申请调剂到我院并通过审核的科学与技术教育、光学、光学工程、无线电物理、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光学工程(专业硕士)专业考生。以研招网信息及电话通知为准,具体名单届时网上另行公布。

  复试第一批:

  报到地点:仓山校区物光楼二楼大厅

  报到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8:00-12:00

  复试地点:见报到现场通知

  体检时间:2017年3月20日下午14:00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1日 上午9:00-12:00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1日 上午9:00-12:00

  复试第二批:(待定)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资格

  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及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数。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1:1.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成绩要求的,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对象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以上要求的考生)

  2、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3、保返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

  2017年推免生已完成复试的,可不再参加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0日前,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年5月8日—19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需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于以下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0日下午14:00

  (三)3月21日,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网页通知为准。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五、调剂复试

  (一)4月20日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具体时间以学院网页通知为准。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8.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不符合本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一志愿复试第四点第(四)条规定)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五)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总分100%,其中:

  1.面试(20分钟)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分)

  (2)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10%;(3)业务与综合素质20%;(4)创新精神事业心10%,小计50%。(5)外语听说能力10%;

  2.专业笔试:50%

  光学专业:光学

  光学工程、工程硕士(光学工程领域):光学常识,专业英语翻译

  通信与信息系统、工程硕士(光学工程领域电子通信方向):通信原理

  科学与技术教育:计算机基础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录取。其中,总录取成绩=初试(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注:初试权重占50%,复试权重占5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八、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涵》,须于5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我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达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招生计划管理

  (一)今年我院拟录取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43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1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0人,学院将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生源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7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十、录取审核流程

  (一)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二、招生纪律

  我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欢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十三、本办法如与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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