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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1134 发布时间: 2017-03-23 16:32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以下信息由聚英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整理发布的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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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院2017 年各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7〕6 号)

  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调剂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2、统考生应符合《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3、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统一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4、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5、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齐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三、拟招生计划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推免生除外):

  音乐与舞蹈学17 人,课程与教学论2 人,音乐(全日制专业学位)19 人,舞蹈(全日制专业学位)6 人,音乐(非全日制专业学位)20 人,舞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5人。

  招生计划将可能根据生源实际做适当调整并对外公布。

  四、复试比例与人数

  1、复试比例

  差额复试。

  各专业均按招生数(推免生除外)的1:1.2 的比例参加复试。

  2、复试人数

  (1)音乐与舞蹈学:参加复试人数为20 人(包括:一志愿初试上线的考生8 人,拟调剂考生12 人)。

  (2)课程与教学论:参加复试人数为2 人(包括:拟调剂考生2 人)。

  (3)音乐(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全日制合并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为47 人(包括:一志愿初试上线的考生11 人,拟调剂考生36 人)。

  (4)舞蹈(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全日制合并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为13 人(包括:一志愿初试上线的考生2 人,拟调剂考生11 人)。

  五、一志愿考生复试

  1、3 月21 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一志愿上线复试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缴纳复试费:130 元/人。所有考生于复试前自行登录我校财务处网站网银缴费系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 年5 月8 日-19 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者,将退回原网银账户。

  3、体检:2017 年3 月29 日上午8:20。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到旗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4、报到

  (1)时间:2017 年3 月27 日14:30-17:00。

  (2)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办公楼209。

  (3)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本人签名)供查验:

  ①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缴纳复试费成功网页截图纸质版。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缴纳复试费成功网页截图纸质版。

  (4)报送曲目。曲目报送后一律不得更改。

  (5)抽取考试顺序号。

  5、复试

  (1)外语听说

  时间:2017 年3 月28 日8:30

  地点:音乐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2)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综合素质

  ①音乐学、课程与教学论

  时间:2017 年3 月28 日9:00-9:30

  地点:音乐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②音乐(专业学位)

  时间:2017 年3 月28 日9:30-12:00

  地点:音乐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③舞蹈学、舞蹈(专业学位)

  时间:2017 年3 月28 日14:00-17:00

  地点:音乐学院教学楼舞蹈教室

  注意:复试时,所有考生应提前到场,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候考,按考试顺序号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入场。

  六、调剂复试

  1、4 月20 日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通过“研招网”通知。

  2、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本文件第五点第2 条。

  (2)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 年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调剂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 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6)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 分)。

  4、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单考生;

  (3)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5)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5、调剂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收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报到时,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本人签名)供查验:

  ①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调剂申请表》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③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④本科毕业证(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⑥个人简历;⑦获奖证书复印件;⑧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⑨缴纳复试费成功网页截图纸质版。

  6、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七、复试内容

  外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测试、专业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外语听说。

  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测试:现场抽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专业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1、音乐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演唱或演奏曲目1 首(自选)。

  2、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需表演自选舞蹈剧目1 个(3 分钟以内)。

  3、音乐(专业学位)考生需演唱或演奏与报考研究方向相符的曲目2 首(民族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除外)。

  民族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要求:

  A、民族乐队指挥方向:①指挥1 首民族管弦乐作品,瑶族舞曲,曲目自选,音乐自备(MP3 或CD 格式),现场播放作品指挥。②民族管弦乐器演奏(吹、拉、弹、打中任选一种)乐曲1 首,曲目自选。

  B、合唱指挥方向:①演奏钢琴作品1 首(需背谱),曲目自选;②指挥合唱作品1首(现场提前抽曲目,背谱指挥)。

  4、舞蹈(专业学位)考生表演2 个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自创舞蹈作品1 个(3 分钟以内);

  (2)命题即兴创作表演(现场提前抽曲目)1 个(3 分钟以内)。

  备注:以上各专业考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演唱曲目段落或全曲。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60 分合格。

  2、复试成绩权重:50%。

  3、各部分分值:外语听说10 分,专业综合素质90 分。思想道德素质分合格、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九、录取办法

  1、学院在综合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2、各专业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3、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60 分以下)者;

  ②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③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④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十、录取类别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 月25 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邮寄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办公楼209,接收人:周老师,电话:0591-22868050。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 月25 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复试纪律

  1、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2、考生应诚信考试。复试全程进行录像。对于在复试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等不诚信、违反国家考试法律法规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91-22867434(研招办);投诉电话:0591-22867115(校纪委察处)。

  2、未尽事宜请参阅研究生院网站《福建师范大学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7 年3 月20 日

  附件:

  音乐学院一志愿上线复试名单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H1772074025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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