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741 发布时间: 2017-03-23 14:41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以下信息由聚英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整理发布的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详情如下: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学院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办法精神,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在学院的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院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
(六)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2017年接收的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学院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
(四)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志愿考生的体检和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网页通知为准。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录取信息。
(一)复试费缴纳方式:不要缴交。
(二)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
(三)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五、调剂复试
(一)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只接收03法学大类考生的调剂。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8.调剂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9.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同等学力。
(2)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
2.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评分。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复试现场要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专业素质和能力4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5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总成绩达60分以上方可录取,其总成绩不参加调剂生排名。“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向分未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是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工作处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工作处党总支。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于4月22日前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考生有关材料。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53582(监察处)。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十五、本办法如与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附件1:定向就业协议书
附件2: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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