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617 发布时间: 2017-03-22 15:05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以下信息由聚英华东师范大学考研网整理发布的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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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
2、按专业组成多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笔试、面试和外语能力的考核。
(一)复试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
我院复试分数线为:学术型硕士(包括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和经济法专业)总分不低于340分(含340分);专业型硕士,即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26分(含326分)。单科分数均需超过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我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复试名单由校研招办确定后公布。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2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院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区别,避免重复考核。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法学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我院采取面试、口试方式进行。本项考核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200分。
(三)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我院采取面试、口试方式进行。本项考核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我院党委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将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告,我院将在公告后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六、复试日期
我院参照学校统一复试时间,将在3月24日-3月26日进行复试,具体复试日程如下:3月24日上午学生报到;3月24日下午笔试;3月25日下午学术型硕士面试;3月26日全天专业型硕士面试。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我院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招生体检
参看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院系联系电话:021-54344588;021-54343995
法学院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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