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西电考研网-小厦老师 点击量: 368 发布时间: 2011-01-31 10:35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积极稳妥地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做到: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3、身体健康。
学习年限
1、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半脱产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视情况延长一至二年,但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延长期间博士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业务费。
2、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培养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其博士生导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
2、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和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稳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学术环境,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培养方式
1、博士生的培养主要是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提高培养创新意识。
2、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博士生个人特点,继续学习一些有关课程,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3、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成立以博士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或指定专人协助指导。指导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本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以利于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授权点所在学院(系、所)、教研室(研究室)的作用,为培养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4、博士生应成为导师科研梯队的一名成员,并担负具体的科研任务。
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实现本学科博士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它是培养博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较高的学术起点,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应根据学科发展适时调整。
3、培养方案尽可能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和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文献阅读、学术活动和综合考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4、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培养计划
1、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计划和论文计划。课程计划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与博士生本人共同制定,论文计划应在入学后一年半内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应考虑博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充分注意发挥博士生本人的特长和创造性。经导师签字,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培养计划中应对博士生本人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课和任选课)、文献阅读、教学实践、学术活动、论文开题和论文完成的时间等做出具体安排。
3、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核的依据。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养计划,必须在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经导师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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