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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聚创新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857 发布时间: 2016-07-12 10:53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新疆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4年拟招生规模1620名左右(含推免生35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250名左右,专业学位100名左右),包括学术型研究生95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67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详情请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相关媒体。 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址:http://yz.chsi.cn或 http://yz.chsi.com.cn(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 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四、初试


  1. 初试具体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2. 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统考、联考科目必须用汉文答题,考试大纲也由教育部公布。其他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备注中注明用民文命题的业务课,可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考试科目中未注明用民文命题的科目,均用汉文答题。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复试及录取


  1.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


  2.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2)专业课笔试


  (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凡属定向、委托培养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5.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翻译(055100)、新闻与传播(0552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专业基本学制为两年,其余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2014年起研究生开始实施收费制度。自治区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学费,学术型硕士学费平均不高于6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按《关于我区研究生统一学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237号)执行。


  2.奖助学金


  (1)每位在校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除外)均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A)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B) 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 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生·年至9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研究生还可享受以下奖学金:


  (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年;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 万元/生·年。


  (B)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 学金等。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给予受聘者 “三助”酬金。 九、违纪处罚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 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符合我校接收条件并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和现场报名,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具体实施办法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十一、申请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以及各学院相关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在新疆大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决定。  十二、我办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到当地书店购买。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联 系 人:刘老师  李老师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网    址:http://www.x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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