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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医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361 发布时间: 2016-07-11 17:23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的复试标准,报考我校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统考生,凡达到相应学科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均可参加复试(本校有军籍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推荐免试生和往年保留学籍申请返校学习人员也须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4月28—30日


  复试地点:请与报考专业所在部院系教务科(教学办)或科室联系


  二、体检时间:4月29—30日


  体检地点:学校卫生处门诊部


  三、心理测试时间: 4月28日全天


  心理测试地点:学校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


  凭复试通知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测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


  四、联系电话


  复试:029—84774114转各部院系教务科(教学办)或科室


  体检:029-84774252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在职考生还须带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带学生证和大学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所有校外考点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干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同等学力人员还须带大专毕业证书、外语四级证书、及十门以上本专业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两年或两年以上证明。


  (二)拟申请攻读临床、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临床工作经验。复试时须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工作单位出具的两年以上临床工作岗位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复试程序:考生先到报考专业所在部院系教务科(教学办)报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复试安排,方可参加各科室组织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及专业课考试。复试期间,考生按规定时间段自主到学校图书馆三楼进行心理测试(计算机操作,不用带文具),自主到卫生处门诊部领取体检表格,进行体检(体检时请带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四)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按时到校复试,逾期不补。


  居住在西安的考生和保留学籍申请返校人员,从即日起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复试通知。外地考生,已通过邮寄方式发放复试通知,未及时收到者请按以上要求准备,来校后到招生处补发。


  联系电话:029—84774339。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二○○八年四月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第四军医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H1772074025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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