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长安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864 发布时间: 2016-07-10 15:32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聚英考研网为大家收集整理长安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培养目标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800余名(包含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其中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300余名,具体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时应符合如下条件:①高职高专毕业后进修过6门以上大学本科相关主干课程(高职高专期间进修的课程不算,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或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②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长安大学(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并且现场确认时到我校确认报名身份,经我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命题入学考试;③报考者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再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④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职高专学习相近或相关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
自考本科但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时提供的成绩证明要能表明是进修的本科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与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同等学力考生要求相同);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详细规定见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详细规定见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见长安大学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只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慎重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此信息在报名期间不能修改)。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报名点选择: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选择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单独命题考试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高职高专毕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持简章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部队院校的应届生和往届生现场确认报名时除携带要求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携带有本人名字并且盖有省招办公章的入学当年的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一般咨询毕业学校档案室或者本科招生办提供)。
5.委培或定向生报名现场确认时要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6.现役军人报考现场确认时要有师级以上介绍信;国防生报考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8.不按要求选择报考点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不予现场确认。
9.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准考证》打印
12月10日-27日,教育部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011年我校继续执行奖学金制度改革,非在职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均为自筹经费,在职培养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所以考生录取前必须签定相应录取类别的培养协议。
六、培养费及奖学金
1.培养费
自筹经费生共计21000元(分两次交清),委培生共计30000元(一次性交清)。
2.奖学金
我校2011级新生继续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制度的同时加大奖学金的发放力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9600元/年,所占比例为20%,二等奖学金为6000元/年,所占比例为40%,三等奖学金为3600元/年,所占比例为40%。招收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规定请参阅《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改革暂行办法》(长大研字[2008]183号)。
七、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说明
1.2011年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将“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统筹安排工作。
2.我校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或推荐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八、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2.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要随意更改。
3.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4.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graduate.chd.edu.cn/zhaosheng
研招办E-mail信箱:yzban@chd.edu.cn
电 话:(029)82334323
传 真:(029)85259046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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