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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聚创苏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341 发布时间: 2016-07-08 15:37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聚英考研网为大家收集整理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详情如下: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学院(部)领导、学院(部)分学位委员会委员、纪监审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至少2人)的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鼓励全体导师参加复试)。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从事教学工作讲师以上的教师),做好记录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如果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纪律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

  2.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应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为提高新生质量,为研究生培养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各基层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教育部的A类地区的基本要求,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专业学位型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教育部的A类地区基本要求,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3.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是:英语、政治≥40分,专业课(满分150分)≥60分,专业课(满分300分)≥120分,总分≥250分。我校对口援藏单位拉萨师范专科学校的考生,优先进入复试名单。文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考名额的30%。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临床类各专业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加试。MBA、MPA联考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5.推免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农村教育硕士的复试工作已进行过,不需再参加复试。

  6.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7.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体检表,缴纳复试费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缴纳加试费80元/门。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一寸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一寸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3.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2.复试的内容由二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临床医学类各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2)面试,满分170分。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面试时间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加强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测试,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外语听力与口语的考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学生用外语回答,根据考生回答内容进行打分,进行必要的录音。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鼓励各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C.考生诚信度。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学术思想、相关实验技能、总体评价等内容,各复试小组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题目可以事先准备好,由考生自行抽取,当场回答。复试小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以备查。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32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70分)+综合面试(100分)(MBA/MPA/会计硕士考生除外)。

  MBA、MPA复试成绩(250分)=政治理论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100分)

  会计硕士复试成绩(300分)=政治理论笔试(50分)+会计综合(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100分)

  各基层招生单位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工作意向、科研成果、职业规划等方面的考查。

  五、复试有关规定

  1.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以各招生单位的申报数和国家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基准,充分考虑各学科的招生就业情况,并结合今年各学科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2012年在2011年的招生规模基础上,适当压缩学术型研究生规模,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

  2.各学科原则上按照录取规模(不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的1.2-1.5倍组织考生参加复试。

  3.外校调入的考生须通过研招网(yz.chsi.com.cn)调剂系统进行,原则上本科毕业学校为985、211高校,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4.关于破格复试问题。学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5.下达给各招生单位招生规模中包含统考生、单考生、推免生三类。单考生原则上等额复试。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单考生、破格复试生、40周岁以上的考生一律计划外录取。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原则上计划内录取。

  6.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以及上线考生情况,确定本单位各专业的录取规模(包含计划内外人数)、拟参加复试人数及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六、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制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使用校内外各类资源,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和招生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对学科、研究方向的认识,实行学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七、复试的其他问题

  1.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以及反映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包含录音)要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2.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

  3.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定和参加复试的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各招生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复试具体办法本单位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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