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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聚创福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775 发布时间: 2016-07-07 16:19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下面是聚英考研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50名(含推荐免试生),预计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名(含推荐免试生)。 我校招生简章所列各学院招生计划是初步的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二、招生类别

  2011年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招生类别,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

  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我校还没有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生均是公费培养,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并且对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月还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的招生类别一律为自筹经费(个人自费)或委托培养,这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研究生学费,我校此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学位类别 全日制培养 在职攻读 备  注
工商管理   51000

  1.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0]343号。

   2.计费单位:元/全程.生。

   3.全日制培养:是指研究生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按非定向全日制方式培养。

   4.在职攻读:是指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职以非全日制或全日制方式培养。

   5.学费中均不含住宿费、教材费、资料费等费用。

会计、翻译、艺术 18000 45000
法律硕士 18000 33000
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社会工作、工程管理 18000 33000
工程硕士 18000  30000

  我校拟对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培养机制改革,具体以学校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接收外校推免生

  我校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我校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注意:学历证书的证书编号为学校编号或电子注册号),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福州大学,报名点代码是:3510。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福州大学报考点要求提交网上报名信息打印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非全国统考和联考的科目(含单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详见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安排在前四个单元测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我校科目代码首位为“5”的考试科目,其测试时间安排在第五单元,考试时间为6小时(8:30-14:30),考生须按规定自带考试用纸及相关文具)。

  若有选考科目必须选定,否则由我校指定。对于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时必须选定报考学院。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1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八、复试

  日期:预计安排在4月上中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携带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体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档: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录取为非定向全日制培养(含自筹经费和自费)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培养协议书: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含自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费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最迟在5月10日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书。

  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3.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4.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5.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6.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7.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希望大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十一、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08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福 州 大 学 简 介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福建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确立了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强校之路的办学理念,正朝着建设具有较强学科相对优势,体现教学研究型办学特色和开放式办学格局的我国东南强校的奋斗目标大步迈进,努力为国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 学院设置

  学校现有21个以全日制本科生培养为主的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软件学院)、物理与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建筑学院、紫金矿业学院、八方物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至诚学院、阳光学院等2个独立学院。此外,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

  ● 学科建设

  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7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3个省级重点学科。已有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电气工程4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即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社会工作、艺术、翻译、会计、工程管理和工程硕士(含22个工程领域)。

  ● 办学规模

  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近30000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5000名,此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多名。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10万多名。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可招收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本科生、研究生的高校。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省内外建立了32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 师资队伍

  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2人,讲座教授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省优秀专家23人,5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6人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1人获得海外杰出青年基金;7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7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博士生导师174人。

  ● 科研成果

  “十五”以来,全校科技经费始终保持高两位数的增幅快速增长,共获各类科技项目5000多项,资助经费近7.6亿元,产生了21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包括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国家三大奖等。全校科技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达2600多篇,在全国高校中排名始终跻身全国百强大学的中间段;专利授权量逐年递增,已达到280多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约占60%,全校累计申请或授权专利以及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均居全国高校第59~60位;现已承建了包括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内的41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有1支科技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创新团队,实现了福建省属高校零的突破 。

  ● 合作交流

  学校与国内数十家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际、校所协作关系,并且主动面向区域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不断加强校企、校地合作;充分利用两岸三地关系,围绕闽台文化交流,积极开展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教文化交流;先后与美、英、德、法、俄、日、韩等国家2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其中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阿尔斯特大学、德国凯泽斯劳滕大学、德国莱法州等建立了中英、中德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积极开展中西文化交流,建有国内首个西方文献典籍中心—“西观藏书楼”,成立了国际汉学研究院,国际著名汉学家、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施舟人先生( Kristofer Marinus Schipper)长期在校从事汉学学术研究、交流和教学活动;聘请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先生为我校“名誉教授”,积极与台湾高校开展师生互换活动,学校已成为福建省与台湾地区科教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

  ● 办学条件

  学校目前有怡山、旗山、铜盘、厦门工艺美院(鼓浪屿校区和集美校区)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5000余亩。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地区大学城旗山校区。现有公共用房总面积105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1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亿多元;图书馆藏书197万册,数字资源51200GB,中外期刊7000多种,并拥有清华同方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36个数据库资源,还拥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学校网络中心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福州主节点,校园网已初步建成一个全校范围内高速畅通的信息服务基础平台;体育运动场地面积17多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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