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福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748 发布时间: 2016-07-07 16:16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下面是聚英考研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福州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00名(含推荐免试生),预计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50名(含推荐免试生)。 我校招生简章所列各学院招生计划是初步的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二、招生类别
2010年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招生类别,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
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我校还没有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生均是公费指标,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若以后国家或省要求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和工程硕士),我校的招生类别一律为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这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该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工商管理硕士培养费收费标准为45000元/全程.生,法律硕士培养费收费标准为33000元/全程.生,工程硕士培养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所列培养费收费标准均为暂定标准,如有变动,以省物价局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培养费中均不含住宿费、教材、资料费等费用。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研究生统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收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这些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并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我校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福州大学,报名点代码是:3510。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非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含单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详见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安排在前四个单元测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专业的人物素描和设计基础这两门课测试时间安排在第五单元,考试时间为6小时,考生须按规定自带考试用纸及相关文具)。
若有选考科目必须选定,否则由我校指定。对于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时必须选定报考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
七、初试地点及日期
初试地点: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初试日期: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1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
八、初试成绩公布日期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0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公布,不另发书面通知。
九、复试
日期:大约安排在4月中下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携带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档: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人事档案可以不转入学校。
培养协议书: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最迟在5月10日前),分别签定合同(培养协议书)。
十、其它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因而,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审慎选择报考类别。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3、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4、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往年入学考试试卷给考生。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5、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6、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7、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希望大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十一、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08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学 院 名 称 | 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许老师 | 0591-22866599 | xuhaiyan@fzu.edu.cn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宋老师 | 0591-87893261 | scy126@fzu.edu.cn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陈老师 | 0591-22865174 | fdchen@fzu.edu.cn |
化学化工学院 | 方老师 | 0591-22866334 | N060420003@fzu.edu.cn |
土木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0591-22865352 | zhangjing.nt@126.com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黄老师 | 0591-22866072 | jxb@fzu.edu.cn |
管理学院 | 赖老师 | 0591-87893054 | lailibang@yahoo.com.cn |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 | 陈老师 | 0591-87893063 |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卓老师 | 0591-22866277 | qgjw@fzu.edu.cn |
外国语学院 | 柯老师 | 0591-22866254 | keji@fzu.edu.cn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宁老师 | 0591-22865133 | ninghaoyan@qq.com |
工艺美术学院 | 高老师 | 0592-2062977 | 2062977@163.com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0591-22866532 | zm@fzu.edu.cn |
法学院 | 包老师 | 0591-22866321 | |
法学院—法律硕士 | 林老师 | 0591-87892562 | |
公共管理学院 | 王老师 | 0591-22866652 | gg2667@fzu.edu.cn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刘老师 | 0591-22866567 | lsj2557@163.com |
离散数学研究中心/ 软件学院 |
林老师 |
0591-22866355; 88203917 |
linlangdie@fzu.edu.cn |
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 王老师 | 0591-87892565 | wfang@fzu.edu.cn |
图书馆 | 陈老师 | 0591-87892492 | ccxy@fzu.edu.cn |
注:联系电话若变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将及时更新或查询相关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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