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复旦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373 发布时间: 2016-07-02 17:15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法学院特制定《复旦大学法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实施细则》。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学校当年招生政策、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拟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比例(根据各专业初试情况加以适当调整,但上限不超过1:1.5),择优拟定复试名单。
二、报考资格审查需查验的考生材料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报考**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上述材料,若发现有不符
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三、复试的科目、方式、复试成绩权重、录取标准
(1)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法学理论专业复试科目是“法理学”;法律史专业复试科目是“中外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宪法学”;刑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刑法学”;民商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环境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国
际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科目是“法学概论”。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采取口试方式,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2)外语口语(含听力)复试方式:外语采用口试方式测试口语和听力,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刑法学”“民法学”作为复试科目,采用笔试方式,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科目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是各专业考生共同考核科目,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由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成绩和外语口语(含听力)复试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前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90%权重,后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10%权重。
(6)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各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权重。除(1)(2)(3)(4)中不予录取的特定情况外,各专业分别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成绩并列的,按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复旦大学法学院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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