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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刘连泰

作者:聚创厦大考研网-小厦老师 点击量: 719 发布时间: 2018-07-31 11:18 微信号: H17720740258



  个人简介
  姓名:刘连泰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68
  系别:法律系
  职称:教授、博导
  学历:博士
  电子邮件:liuliantai@163.com

  个人小传
  湖南澧县人,洞庭湖畔出生.感谢万恶的考试制度使我挤身精神贵族之列,但骨子里的草根气息未脱.游历于法学\文学与哲学之间.
  曾流窜武汉\北京\杭州求学\谋生,现谋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职位,归隐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公法所

  主要讲授课程
  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人权法\邓小平理论

  主要学术观点
  1公法的研究应关注规范构造的编码世界;
  2.宪法的元命题无法通过逻辑的方法推演,"信仰先于理解";
  3.公法的研究不应再以法院为轴心展开,关注真实世界的公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只有微观的才是可以把握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常态政治下唯一的法学。

  承担项目
  "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观察
  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研究
  美国法上作为征收理由的公用判断标准

  主要著作
  <<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研究:以文本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解释——以中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主要论文
  1.<<我国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直接适用的实证分析与评述>>,<<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2.<<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3.<<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
  4.<<人权的立论逻辑:<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观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3期.
  5.<<我国宪法文本中作为人权限制理由的四个利益范畴之关系>,<<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
  6.<<无法逾越的坎:当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之分离命题遭遇宪法>>,<<厦门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7.<<宪法上征收规范的效力是否及于征税:一个比较法的观察>>,<<现代法学>>2009年第3期;
  8.<<将征收的不动产用于商业开发是否违宪>>,<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
  9.《征收和征税的关系规则及其适用》,《当代法学》2009年第6期;
  10.《自然法理论在宪法解释中的运用》,《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11.《“劫富济贫”抑或有缺陷的正义——美国的联邦累进所得税之争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12.《潘蓉案的美国式判决》,《法治论丛》2010年第2期;
  13.计算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标准》,《现代法学》2010年第5期;
  14.《针对请愿权的国家义务》,《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联系方式
  liuliantai@163.com
  办公室电话:1380606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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