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西工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789 发布时间: 2016-06-28 11:57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已经公布(附件1),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学校批准,现对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招生计划
1.今年我校有111个学科、专业和专业领域对社会公开招生(其中含27个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和预计规模参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实际招生时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指标实施。
2.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指标,结合各学院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人数,重点考虑“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学科与科研,导师队伍和国际化水平”等因素,对各学院2016年招生指标进行合理的适度调节,最终确定各学院2016年实际招生计划指标。各学院内部各学科的招生指标可根据学院实际需求和上线生源情况等适当调剂使用,但总额不得突破计划指标,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一般每个二级学科的录取人数不能少于一人。
二、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1.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校长魏炳波院士担任。
2.学校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9-88493708。
3.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委托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须为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4.在研究生院设立复试录取投诉热线:029-88460213,设立投诉电子信箱Email:yzb@nwpu.edu.cn,由研究生院领导负责接待投诉。
5.全部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和协调。
三、基本要求和原则
2016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基本要求详见《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
复试和录取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尊重考生的意愿,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我校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总指标。
3.各学院对经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本人,并在复试单上详细说明未录取的原因。
4.为调整个别学院、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招生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在全校相近学科(报考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
5.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凡经复试不予录取的指标必须退还研招办。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的录取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6.所有录取的考生享受奖学金的等级另行通知。MBA、MPA、MEM、单考生不参与奖助金的评定。翻译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的非定向考生,有固定收入者,不参与奖助金的评定。
单考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MBA、MEM、MPA考生可录取为定向、非定向两种方式。所有定向的考生均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7.支教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8.按照学校国际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学校将在2016年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组建第六届国际化试点班,相关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各选拔10名学术型硕士生进行试点培养工作。具体学院和专业如下:航空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电学院: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和控制科学与工程。录取为试点班的考生需经录取导师同意,并在拟录取名单上备注。
9.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复试环节,适当提高复试成绩的权重,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和导师的意愿,加强导师在复试和录取中的主导作用。
10.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笔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和命题教师信息的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复试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四、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人数
根据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招生改革要强调和坚持立德树人,以导师的学术方向、指导能力、学科及科研水平为引导,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招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院应科学统筹和规划招生导师和招生人数,主动引导和支持优秀生源向具有高尚品德、稳定学术方向、充足指导精力和时间、优质人才培养平台和资源的导师和团队倾斜,应支持我校优势、特色学科和新型交叉学科。
凡列入《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均有招生资格。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具备招生资格的每位导师招生人数最多4人(部分学科导师限招3人),各学院可设定具备招生资格导师的招生人数,但不得突破学校的规定。对于需要增加招生指标的导师,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复试工作安排
1.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科应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将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时间截止3月18日,复试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名单;
(2)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已录取推免生人数、参加复试人数;
(3)学院设定的所属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复试分数线,设定原则一般不低于下达招生指标的120%(不含推免生);
(4)复试工作流程和复试工作时间表(包括复试时间、地点)。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复试方案后,各学院方可开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分数线、时间及地点等经确定后不得更改,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2.各学院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可打印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发复试函或电话通知)来校进行复试,并确保考生收到通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政审表。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生由学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核考生的照片、证件号码、《准考证》和学生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并且审查人要在《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同等学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于3月17-28日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学院进行复试。
3.考生于3月24—3月25日到各学院领取体检表,再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检查完的体检表上交报考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各学院应对考生的体检单进行核实,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方式按照《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复试情况要必须如实记录在《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上,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责成专人进行文字记录,还可以采用录音、视频等媒体进行记录,并负责保管有关资料。
5.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来校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6.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高考、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跨专业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必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均为笔试,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MBA、MEM、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再加试,可直接参加复试。
7.各学院必须在3月28日前结束复试工作,并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
8.各学院应于3月28日起将录取信息录入研究生网上录取系统网站。4月1日将拟录取名单和各类考生的材料(包含《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未录取考生名单》以及《各学院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在研究生院领回拟录取名单进行核对,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
9.推荐免试生、研究生暑期学校学生复试工作已完成,原则上不再进行复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1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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