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邹老师 点击量: 1288 发布时间: 2018-11-30 14:22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新闻传播学考研跟社会热点事件、学界业界紧密相连,所谓“得热点者,得天下”。因此聚英聚创考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今年的比较重点的热点事件,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事件及相关考点解读,希望对新传考研的童靴们有所帮助。
1、事件回顾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一开宝马的男子刘某和骑电动车男子于某发生争执,刘某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于某,没想到长刀脱手被于某捡起,于某持刀还击将刘某砍伤,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件引发了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舆论热议。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这起案件因其情节的戏剧化、人物身份的敏感性以及争议性观点而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当“老实人”的安全感受到威胁,强烈的代入感、同理心使公众的倾向性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少数表达疑虑的观点被淹没。面对汹涌的舆情,昆山警方线下工作有序开展,线上回应及时有效,在五天之内做出了“正当防卫”的裁决,回应了网民关切,赢得了舆论的高度评价。
2、涉及考点
媒介审判。“媒介审判”一词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获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法学博士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称为报纸审判。”基本上国内都认同这个定义。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现代化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首先,司法系统一定要实现司法独立,这是避免外界干预的前提。其次,媒体要避免干预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发布刊登新闻事件,而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等市场目标,而无视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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