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邹老师 点击量: 492 发布时间: 2018-11-30 11:35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新闻传播学考研跟社会热点事件、学界业界紧密相连,所谓“得热点者,得天下”。因此聚英聚创考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今年的比较重点的热点事件,甘肃庆阳女生跳楼事件及相关考点解读,希望对新传考研的童靴们有所帮助。
1、事件回顾
2018年6月20日,甘肃庆阳女生李某奕欲于庆阳市西峰区某大楼8楼跳楼自杀,西峰区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救援,但救援工作未能成功,最终李某奕跳楼身亡。
6月25日晚22时许,从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此次跳楼事件进行情况说明,称李某奕患抑郁症曾多次试图自杀。情况说明还披露了李某奕在校期间被猥亵案件情况,其高中班主任吴永厚因猥亵李某奕被行政拘留十日。
6月25日,庆阳市警方已拘留多名跳楼事件现场起哄者。
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之后,全国各地的网友们愤怒地留言谴责这些围观者:“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围观群众”也瞬间成为一个恶意满满的贬义词。很多人甚至对我们的国民性彻底失望,认为举国上下都是鲁迅笔下麻木不仁的“看客”。
2、涉及考点
吃瓜群众。“看热闹”也属于人类心理防御机制的一种体现,具有一定的适应意义。当人们在遭受困难与挫折后,做一个吃瓜群众看看热闹能够减轻或免除精神压力,让人恢复心理平衡。心理学中有“镜像自我效应”:人们会把他人当做镜子,如果别人过得很好,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显得自己过得不好,这就让我们不开心,人们会倾向于忽略这件事情,这就是另一种防御机制叫否认;而如果别人过得不好,我们就愈发想去关注他,甚至关心他,因为这从另一角度反映出我们过得很好,至少没有遇上太大的灾难或羞辱,这对我们这对我们的自尊心也是一种补偿。
看热闹围观可能有罪。围观他人自杀并采取起哄、叫好、吹口哨、面带笑容拍视频、发朋友圈评论等方式要承担妨害公务罪,在排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特殊情况下,都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故围观自杀并哄闹的不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故围观自杀并哄闹的不构成本罪。虽然不构成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网络直播规范。甘肃庆阳女生跳楼时,却不断有人起哄、鼓掌,甚至在快手等平台上进行了直播,评论中也出现了“要跳赶紧跳”等说法,这已不是第一次网络直播自杀了。随着网络直播、视频平台的兴起,各种乱象随之产生,国家网信办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这些平台进行管理,要求平台需要尽到一系列的责任。
其中,《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第八条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九条则指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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