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信息 > 考研资讯 > 正文

诚信考研:《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的法条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582 发布时间: 2016-12-15 10:21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随着考研初试的临近,聚英考研信息网温馨提醒大家,不管复习效果如何,只要认真备考,诚信考试,就一定能收获属于自己的成果,千万不要因小失大,误了考试!下面就来看看作弊将受到如何处置吧: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更多阅读推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诚信考研:《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的法条"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H17720740258进行咨询。

分享:
学习QQ群
MORE
浏览过该网页的还看了 MORE
聚创考研网校微信 聚创考研网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