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532 发布时间: 2016-12-02 11:16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聚英考研信息网为大家梳理法硕考研知识点宣告失踪,并整理相应习题供大家练习。
知识点: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撤销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销宣告人。
相关习题:
判断题: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错)
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错误的()
A.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此题测试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的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或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必经程序。另外选项C、婚姻关系终止和选项D、继承程序开始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此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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