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487 发布时间: 2016-11-01 16:50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作为法学专业的考生,硕士考研的专业课包含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囊括中国法律进程和现状的主要信息。刚刚出炉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我国法律建设中的重要一步,考研信息网提醒法硕专业的考生们可要多加关注。
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为个人具有行使权力的能力,所以法律在规定中赋予相应的民事权利。所以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原则上来说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由于遗产等财产问题的特殊性,此次草案明确了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并承认其受法律保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
草案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经过多年的社会发展,如今的教育生活生平已经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年龄能够更好的尊重成熟的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维护他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草案第二十条:不能辨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当今社会的道德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层出不穷。在原有的对于老人的赡养内容的基础上,草案此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样经过法律意义上对弱势范围的老年人的赡养义务的规定,可以更大程度上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增加虚拟财产规定
草案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目前,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全方位的融入人们的生活,并且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旧有的行为方式。但是原有的规定尚未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这就造成很多新领域的新问题,导致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本次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的规定就是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
增加修复生态环境
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污染是现代社会要面对的极为严峻的全球性问题。生态问题的恶化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于环境的治理刻不容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草案就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让企业等相关组织机构承担起相应的后续责任,而不像过去只靠赔偿了事。
推荐阅读: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2018年法律硕士:民法总则草案五大要点概括"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H1772074025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