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分则条文复习时的注意事项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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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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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则方面,相对总则而言,其分布面较广,而且多数是法条规范性的问题。针对这一特点,考研信息网提醒考生,以下事项要注意:
第一、法定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而且你也不可能完全记忆,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等。
第二、罪名问题。
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第三、关于刑事立法解释的掌握。
刑事立法解释同样是由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同刑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已经有9个立法解释:如对93条第2款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内容的解释;对228条等土地犯罪解释;对294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解释;对313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解释;对384条“归个人使用”的解释;对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解释;对刑法中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对刑法中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对刑法中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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