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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初试真题:法理学 808

作者:聚创江西师大考研网-余老师 点击量: 537 发布时间: 2018-10-26 10:08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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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6江西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初试真题:法理学808已公布,聚英江西师范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B卷)

专业: 法学理论  科目: 法理学

注:考生答题时,请写在考点下发的答题纸上,写在本试题纸或其他答题纸上的一律无效

(本试题共2 页)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 法律规则

2 规范性法律文件

3 法律移植

4 行为能力

5 责任自负原则

6 法律体系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2 简述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和方式。

3 简述立法的主要特征。

4 简述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5 简述人权的司法救济。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 如何理解法治中国的实现路径。

2 如何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四、案例分析题(20分)

 【案情介绍】201596日,媒体报道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管 局再次启动“交通违法抄告制”,针对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 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者除了要接受教育,交管部门还将抄告其工 作单位或社区;一定时间内,若一个单位或一个社区的违法数量过多, 交管部门将约谈相关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抄告制”实行当天,成都交警即实施抄告137件。早在20094月,成都交警就首次推出了 “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而多年来, 全国各地也都曾实行过该制度。

为何时隔多年重启“抄告制”,成都交警回应,交通违法成本低, 抄告将起到震慑作用。不少市民表示支持,也有一些交通违法者称, 交警将其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到单位,让其面临单位的处罚;一些市民 也质疑,“抄告制”将纯属个人私事的交通违法抄告单位或社区“示 众”并不合适,不仅有侵犯个人隐私嫌疑,于法是否有据也存疑。

【问】请用法理学原理对交通违法抄告制进行评析。

 附件:2016-法理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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