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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化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聚创中大考研网-超老师 点击量: 740 发布时间: 2018-03-22 16:52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据悉,中山大学化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目前已公布,聚英中山大学考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且理科总分不低于330分者,按学科、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少数名族骨干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可参加我院复试。

  2. 我院原则上不接受院外、校外调剂,若确有调剂需求,将参照《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中的调剂复试相关要求。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官方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4. 我院各专业统考拟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

总计划

已招推免生

统考招收计划

备注

无机化学

19

1

16

化学生物学与无机化学一起招生

化学生物学

2

分析化学

7

2

5

 

有机化学

17

2

15

 

物理化学

17

10

7

 

环境化学

2

2

0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18

4

14

 

少干计划

1

0

1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不论是否录取,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商银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材料1、2、4需要按要求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考核分组进行,分组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

  b. 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专业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如出现不予录取的情况,部分专业方向可能出现拟录取考生不足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从我院相近专业方向进入复试名单且未在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初试+复试)排名高低调剂录取。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发布在中山大学化学学院网站发布。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研究生院将于5月21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4.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172

  邮箱:zhangyp23@mail.sysu.edu.cn

  (二)申诉

  化学学院

  电话:020-84110880

  邮箱:ceshtt@mail.sysu.edu.cn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化学学院

  2018年3月19日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中山大学化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H1772074025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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