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华师考研网-超老师 点击量: 8153 发布时间: 2017-09-15 23:10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生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纪律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免类型及接收专业
1、普通应届本科推免生:报名时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2、报名“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推免生:该类推免生的本科就读高校、专业、我校接收学院已做明确限定,请查阅《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免费师范生补偿计划分配表》(附件1)。考生报考单位、报考专业请填写我校拟接收学院、专业,如有疑问,也可咨询接收学院确定填报专业。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参加复试时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供审查(无需提前寄送):
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附件2);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携带原件备查);
3、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复试时携带原件备查);
5、二级甲等以上(含我校校医院)医院的体检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推免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
1、9月20日-9月24日,预报名
(1)申请人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我校2018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选定报名专业和方向。
(2)9月20日-24日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yjs.ccnu.edu.cn/yjs/jump/tmsybm)进行预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版)。
(3)各学院(所、中心)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复试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复试,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由各学院(所、中心)自行确定。
(4)“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仅为服务我校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辅助系统,主要用于前期征集报考志愿信息。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否则无效。
2、9月28日-10月8日,所有推免生(包括:参加我校2017年暑期夏令营考核合格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申请人、我校“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申请人、已参加我校推免预报名的申请人和其他未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申请人)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注意:取得“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填报我校,且只能报限定专业的一个志愿。
(二)复试
1、9月25日开始,学院(所、中心)对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和国家“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向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需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2、10月16日前,由学院(所、中心)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组织考生复试。复试考核办法、复试内容和复试形式等由各学院(所、中心)制定并对外发布。
各单位联系方式http://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3、为进一步吸引优秀推免生报考我校,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免收复试费。
(三)录取
1、10月17日以前,学院(所、中心)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未完成确认的推免生我校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
2、10月19日以前,学院(中心、所)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和《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表》等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3、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奖助政策
1、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另行资助1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2000元,具体情况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 %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5、学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为高水平大学或高水平学科的的普通推荐免试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7、新的奖助体系实施后,博士生每年最低将获得2.8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8.7万元资助;硕士生每年最低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5.5万元资助。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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