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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1103 发布时间: 2017-03-18 15:40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聚英中大考研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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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系根据各专业、方向特点及生源情况,业务课成绩及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为:

  1)中国史专业为:业务课成绩180分或以上、总分310分或以上;

  2)世界史专业为:业务课成绩180分或以上、总分310分或以上;

  2.我系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系的调剂生。合格生源不足时,在本系的各专业、方向之间进行调剂,并首先考虑相近专业、方向。

  3 考生可以通过我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应届生的学生证(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 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满分为500分。按照《历史学系(广州)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持相同标准,统一参加由该系组织的复试考试。复试后,历史学系(广州)与历史学系(珠海)共同办理《2017年校内不同招生单位之间调剂硕士考生审批表》(纸质)送交研究生院审核。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2)考试形式:

  a. 中国史(历史地理学、明清史、中国社会经济史):面试(100分),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时进行。

  b. 世界史专业(世界地区国别史:东亚史、英国史):笔试(60分),考试时间1小时,在专业课笔试后进行;面试(40分),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时进行。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

  b. 由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分专业、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分专业、方向具体办法为:

  1)中国史专业历史地理学方向、明清史方向、中国社会经济史方向

  2)世界史专业世界地区国别史方向(包含东亚史、英国史);

  3. 合格生源不足时,在本学科的各专业或各方向之间进行调剂,并首先考虑相近专业、相近方向。

  4.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按照研究生院规定,我系硕士生复试相关办法、流程、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系网站予以公开。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历史学系(珠海)招生办公室

  电话:0756-3668336

  (二)申诉

  历史学系(珠海)招生办公室

  电话:0756-3668336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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