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作者:聚创湖南师大考研网-a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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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7-0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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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时间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十七日;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关政策
1.2011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为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各招生专业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一般按复试人数不超过计划数1.2倍的比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分数线。特殊情况不超过计划数1.5倍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学院可根据需要加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课程。具体要求由学院在通知复试时告知。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应以报考时填报的民族身份信息为准。少数民族考生应于复试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并达到其分数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查。
四、复试过程与内容
1.资格审查
4月15日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首先凭身份证、准考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考生凭《报到函》到各学院报到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
复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分必考科目与同等学力加考科目。考试时间由学院在16日、17日内自行确定。笔试科目为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
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的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3.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时间为4月15日-17日。体检地点为学校医院。校医院要求本校应届考生以及其他能够在15日上午到校空腹进行体检的考生,15日早晨到各自学院领取体检表后先到医院体检,再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其余考生安排在16日、17日体检
五、调剂政策与办法
考生调入我校,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中调剂。法律硕士(法学)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的各专业考生中调剂,且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教育硕士从第一志愿报考教育学门类(04)下设的各专业考生中调剂,或从与各自研究领域相关专业调剂,调剂到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管理的相应报考条件;体育硕士可从第一志愿报考体育学一级学科(0403)下设的各专业考生中调剂;艺术硕士可从第一志愿报考艺术学一级学科(0504)下设的各专业考生中调剂。
六、复试成绩公布与核算
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核算办法如下:
1.复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并取整数,复试笔试成绩按实际得分的35%折算后与初试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35%=总分。
2.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按百分制记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记入总分。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调剂考生的成绩核算办法: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复试笔试成绩=总分
七、申诉与监督
为保证考生利益,考生可对复试结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
申诉电话:0731888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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