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院校库 > 华中师范大学 > 复试信息 > 正文

2009年华中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安排

作者:聚创华师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480 发布时间: 2016-07-06 19:54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聚英考研信息网为大家整理的,2009年华中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安排。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总体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将招生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鼓励科研经费充足、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及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科研经费不足、指导能力不强的导师和生源不足、就业前景不理想的专业限制招生规模;


  4、提高复试教师素质,强化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调整、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2、各院系成立由学科首席专家、分管院长(系主任)和书记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3、各院系应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各院系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2、少数民族类考生(含双少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270分,政治和外语单科31分,专业单科60分。


  (1)双少生:


  专指工作单位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需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民委证明、在职证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委培合同(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合同书,格式自定,拟录取后再签正式委培合同)。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于4月14日上午11时前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审核后发放“报考登记表”。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表”(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部门盖章)为准。报名时没有填报该专项计划和未提交报考登记表(二者缺一不可)的考生不属于此类计划,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报名时填报了此类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即使成绩达到了国家A类线,也不能从此类计划转出。


  3、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录取的基本要求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单独确定,另行通知。


  4、农村教育硕士生和推免生


  农村教育硕士生不参加本次复试;但推免生必须全部参加本次复试。


  5、参加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由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凭发放的“报考登记表”参加复试。


  6、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复试


  请参:《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执行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与普通招生执行同一分数标准。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院系应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明确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报名复试程序,择优对考生分类复试。


  欲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经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gs.ccnu.edu.cn)(公共信息平台)的“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


  (1)考察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心理健康测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我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笔试。主要是专业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2007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参加全国统考的历史、教育、心理、农学、计算机等专业更应加大复试考察的力度。


  跨专业考试是否需要加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应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安排,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部分院系可根据需要加试外语笔试项目。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对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


  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具体要求: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系应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6、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察。


  五、复试录取程序


  1、各院系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查通过后通过有效途径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2、命制复试试题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命制好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试题。所有复试试题在使用前属于秘密级材料,不得泄密,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成立专门的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在“报考登记表”的资格审查栏签署是否合格的意见(因为根据国家安排,考生报名时并未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有疑问者可提交学校进行再次审查。


  审查时应特别注意核对学校发放的“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考生准考证上的照片、身份证件上的照片、学生证或毕业证上的照片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院系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留存,待全国录取检查时备查),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4)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同时交《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5)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组织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综合评定考生复试成绩。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由院系妥善保存备查。


  面试成绩的评定,应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复试记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由各院系汇总审核,并报研招办备案。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和心理素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分数较高、但经综合考核后不合格者,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


  5、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复试后被淘汰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招办,所有名单请按总成绩排序。对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发调档函索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对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合同书,办理拟录取手续。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实践能力考核及面试等环节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提前让考生了解。


  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c*初试成绩+d*复试成绩(例:若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则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复试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权重b≤0.5);


  复试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组别系数;


  其中a、b、c、d为加权系数,a+b=1,c+d=1,系数值由各院系自主确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签字的说明材料备查。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各院系应及时将复试成绩通知考生。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八、关于继续全面实行学费制度改革的说明


  为了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保证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各方的利益,经过近几年来的探索实践和逐步推广,学校决定在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继续全面实行学费制度改革。即:将国家划拨的公费计划进行合理的二次分配,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将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四类:


  A类(全额奖学金):免交学费,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B类(半额奖学金):交一半学费,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C类(半额奖学金):交一半学费,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D类:学费全额自筹,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注:硕士生三年的学费为24000元,音乐、美术、单考考生为30000元)。


  新生于招生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计算)确定获得奖学金名单。以后每学年末按照一定的考核办法重新评定,实行奖学金滚动制。公费医疗则只根据新生录取时成绩排名确定,且读研期间保持不变。


  各院系可将学校下达的公费指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A类(全公费)、一部分用于B类和C类(即半公费)。计算原则为:A类人数+B类人数=公费指标数;B类人数=C类人数;D类人数=招生总规模-A类人数-B类人数-C类人数。例如:某院系的招生总规模为100人,其中公费指标为40人,若该院系选16人作为A类录取,则B类和C类考生均为24人,D类考生为36人。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2009年华中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安排"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H17720740258进行咨询。

分享:
学习QQ群
MORE
浏览过该网页的还看了 MORE
聚创考研网校微信 聚创考研网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