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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通知

作者:聚创东农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478 发布时间: 2016-07-06 16:58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下面是聚英考研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东北农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的精神和省招生办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学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复试的相关要求和办法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国家B类省份及学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

  4、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外语听力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

  1. 复试程序

  1)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2)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

  3)综合情况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2. 复试方式

  1)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按二级学科由各院自行命题,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50分考试,由各院组织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综合考试的命题及考务,由各学院自行负责。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2)外语听力水平测试考试,考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分,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

  3)综合情况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结合我校的特点,面试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A.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纪)、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 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4月11日至13日,11日资格审查,地点为研究生楼261教室。12-13日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12日中午12:00~13:00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外语听力测试,地点为教学楼。

  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通过所报考专业的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以及网上接收到我校电子版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三、调剂

  1. 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农业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并且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原则上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 上线生源数多于录取名额的专业,考生可自愿提前申请校内调剂,须符合国家调剂文件要求。调整后视为该专业第一志愿考生。

  3. 接收报考校外的调剂考生,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缺额招生学院原则上先接受校内调剂考生进行一阶段复试。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含听力考试10%、面试(含口语)40%、笔试50%)。复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算法如下:

  (1)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2)入学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原则

  1、每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考生,新导师只能招收1名考生,外聘导师只能招收1名。

  2、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差额下来的考生建议调往本校相关专业,或调剂到外校。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它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本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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