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延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949 发布时间: 2016-07-04 15:55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下面是聚英考研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延边大学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延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 目前我校已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与西部高校相同的招收录取优惠政策,按国家B类分数线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2013年继续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的有关精神,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仍分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拟计划招收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80人,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20人。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数最终按国家文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所谓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我校临床学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①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临床学院所设的所有专业;②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限报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病理学专业;③医学影像、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限报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口腔科学专业毕业生限报眼科学专业。
2.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且达到以下业务水平:获得省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3.跨专业考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且具有三年临床医师工作经历。
(四)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我校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各学科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规定任选一种。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我校推荐免试生、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130200)专业舞蹈学方向和音乐表演与教育方向、美术学(130400)专业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5101)、美术(135107)专业领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吉林省延边州招生办公室报名点(2202),到延边州招生办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按报考点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试
(一)从2011年开始,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可于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美术学(130400)、美术(135107)专业业务科2考试时间为1月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2、初试科目:详见“延边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外国语(不包括二外)、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除美术学(130400)、美术(135107))。
(四)复试
1、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统一进行。
六、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享受国家少数民族照顾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并于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
3、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法律(法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等7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二年。
八、学费
录取方式为计划内的硕士研究生免学费,每月发放助学金,计划外的硕士研究生学费全额为18000元。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其他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2.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3.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的邮寄业务。
4.2013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入学后校验本科毕业证书。
6.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单位代码:10184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433-273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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