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福师大考研网-小厦老师 点击量: 706 发布时间: 2018-07-09 14:29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据悉,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已公布,聚英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各位考生: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分数线”)及招生计划,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各专业差额比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学(思政)专业为1:1.5。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选择以下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7日上午7:10抽血,8:00普检,资格审查时学院代收体检费65元)
(三)3月25日下午2:30-4:30,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3月26日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四)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4月15日前,学院将进行第一次调剂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与一志愿考生相同),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下载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7个类别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9.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10.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复试均以面试方式进行。
1、专业素质和能力(50%):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40%):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1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学习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的水平,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
5、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1.依照《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2.各专业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4.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院各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将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的计划将及时对外公布。
(二)全校“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具体复试录取要求见学校文件。
十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与龙岩学院联合培养方案
(一)联合培养事项。2018年我院与龙岩学院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名(招生指标单列)。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录取方法。在学科教学(思政)专业拟录取考生中录取。其中,拟录取考生自愿选择联合培养的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否则按照录取排名的最后六名确定,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考生录取有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将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8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十五、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分数线”)及招生计划,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各专业差额比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学(思政)专业为1:1.5。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选择以下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7日上午7:10抽血,8:00普检,资格审查时学院代收体检费65元)
(三)3月25日下午2:30-4:30,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3月26日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四)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4月15日前,学院将进行第一次调剂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与一志愿考生相同),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下载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7个类别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9.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10.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复试均以面试方式进行。
1、专业素质和能力(50%):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40%):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1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学习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的水平,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
5、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1.依照《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2.各专业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4.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院各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将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的计划将及时对外公布。
(二)全校“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具体复试录取要求见学校文件。
十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与龙岩学院联合培养方案
(一)联合培养事项。2018年我院与龙岩学院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名(招生指标单列)。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录取方法。在学科教学(思政)专业拟录取考生中录取。其中,拟录取考生自愿选择联合培养的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否则按照录取排名的最后六名确定,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考生录取有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将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8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十五、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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