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990 发布时间: 2017-03-23 14:30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以下信息由聚英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整理发布的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详情如下:
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7〕6号)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由中心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以下简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约为1:1.2。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中心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点击链接),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年5月8日—19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
3月27日上午8:00前仓山校区师大医院。
(三)3月27日9:00-16:3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胜利楼闽台区域研究中心213报到,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中心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四)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本中心。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到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时,请考生填写寄送《调档函》的通讯地址,如被中心录取,将依据考生填写的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送调档函。
(六)复试开始时间: 3月28日上午9:0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胜利楼闽台中心第二会议室。
五、调剂复试
(一)4月20日前,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中心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中心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中心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6.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7.我中心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不符合本中心调剂要求者;
(3)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中心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第四点一志愿考生复试第(四)条规定)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复试内容与复试方式
(一)专业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并录音、录像存档。
(二)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60分(含外语听说能力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中心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一)中心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5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按就业为式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达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胜利楼闽台中心216室吴巍巍老师收,邮编:350007,联系电话:13774551645 ),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中心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并及时将说明寄达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寄送地址与人事档案寄送地址一致)。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录取审核程序
(一)中心将于4月22日前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考生有关材料。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全日制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为准。
十二、招生纪律
中心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0591-83443674(闽台中心)。
备注:相关表格附件请上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http://yjsy.fjnu.edu.cn/d5/d2/c4282a120274/page.htm通知中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
201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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