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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990 发布时间: 2017-03-17 11:58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聚英中南大学考研网快讯,2017年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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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及要求,我院坚持择优选拨、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工作。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制订出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

  1.1 领导小组

  组  长  柴立元

  副组长:张宝  王志兴

  成  员:赵中伟  田庆华  王万林  赖延清  张凯  李新海  闵小波  蒋良兴

  1.2 工作小组

  组  长:王志兴

  副组长:田庆华  张凯

  成  员:刘恢  杨敏  罗桢  王辉  戴艳阳  蒋良兴  夏明  倪莽  李利

 2、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和地点

  (1)3月17日(星期五)

  上午8:00—12:30

  ① 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冶金馆301)

  ② 心理测试(冶金馆426)

  下午15:00—17:00

  专业课笔试(资格审查时咨询考场)

  (2)3月18日(星期六)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① 外语能力测试(面试)

  第一组:冶金馆206室

  第二组:冶金馆201资料室

  第三组:冶金馆112室

  ②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面试)

  第一组:冶金馆314室

  第二组:冶金馆207室

  第三组:冶金馆201室

  3、招生名额

  3.1 全日制研究生

  学校下达计划共171名,其中学术型学位91名,专业学位80名。其中:

  ① 冶金学科拟录取126人,其中冶金工程(080600,学术型学位)拟录取60人,冶金工程(085205,专业学位)拟录取66人。

  ② 环境学科拟录取45人,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0,学术型学位)拟录取31人,环境工程(085229,专业学位)拟录取14人。

  3.2 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校下达计划共30名,均为专业学位。招收专业为冶金工程(085205,专业学位)及环境工程(085229,专业学位),招生指标在两个专业打通使用。

 4、复试与初录原则

  以下规则适用于全日制及非全日制考生。

  4.1 采取差额复试。

  4.2 推免生须进行资格复审,不再进行复试。若资格复审通过,按其原已拟录取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初录。

  4.3 已通过综合选拔且全国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须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复试。若资格审查通过,按其报考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初录。

  4.4 除推免生和综合选拔生之外的其他考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须参加本次复试的所有科目。

  4.5 复试科目、总成绩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科。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组成。其中,专业课笔试总分300分,外语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

  4.6参加复试的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①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任一门或多门成绩不合格;②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未通过。

  4.7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全部合格者,按复试总成绩高低,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个类型拟录取。

  4.7.1 全日制考生的拟录取

  分冶金工程(学术型学位080600)、冶金工程(专业学位085205)、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型学位083000)及环境工程(专业学位085229)4个专业计划分别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初录。

  若冶金工程(专业学位085205)拟录取人数低于该计划指标数,将从冶金工程(学术型学位080600)淘汰的考生中调剂补录。考生各复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

  若环境工程(专业学位085229)拟录取人数低于该计划指标数,将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型学位083000)淘汰的考生中调剂补录。考生各复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

  单考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名,在资格审查通过且各科目复试均合格的情况下予以拟录取。

  按上述方式招生后若仍有指标剩余,将按学校调剂政策实施调剂复试与拟录取。

  4.7.2 非全日制考生的拟录取

  分冶金工程(专业学位085205)、环境工程(专业学位085229)2个专业计划分别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初录。

  若冶金工程(专业学位085205)拟录取人数低于该计划指标数,将优先从报考我院全日制的冶金工程(学术型学位080600、专业学位085205)的淘汰考生中调剂补录,按所有淘汰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考生各复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

  若环境工程(专业学位085229)拟录取人数低于该计划指标数,将优先从报考我院全日制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型学位083000)及环境工程(专业学位085229)的淘汰考生中调剂补录,按所有淘汰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考生各复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

  按上述方式招生后若仍有指标剩余,将按学校调剂政策实施调剂复试与拟录取。

  4.7.3考生被拟录取后,考生原则上不能对其招生类型(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计划(学术型、专业学位型)提出变更申请。

  4.8 导师招生名额

  每位导师每年招生的全日制考生不超过3人(不含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每年招收的非全日制考生不超过2名。导师招生名额其它相关规定参照“冶金与环境学院2017年博士生及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及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9 复试初录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及院内公告栏中公示。

  5、学费、学制、奖学金及助学金

  5.1 国家及学校的政策

  实行3年制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5年。

  国家规定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以及国家有关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文件,并结合本校实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5.1.1全日制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按全日制性质录取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新生(除单考考生外)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3)按全日制性质录取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新生(除单考考生外)可享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下表。

  (4)约80%全日制研究生还可获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

  (5)全日制研究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6)对优秀推免硕士生,学校增加2000元/生.年的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发放。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7)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函【2015】4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各类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是否享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8)单考以及不转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9)导师奖学金从导师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由导师自主确定发放标准。

  (10)社会各界在学校设有多类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金额一般在2000-10000元/生.年。校级奖励金学生奖为优秀在学研究生申请。

  (11)获得奖学金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先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时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发放奖学金,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按时转入我校的新生,将被取消奖、助学金。

  5.1.2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否享受导师奖学金及各类校级奖励金,将由导师及二级单位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表现与业绩等具体情况确定。

  2017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奖学金标准(单位:元/人.年)

类    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制

学术型(080600、083000)

8000

4000

3年

专业学位型(085205、085229)

12000

8000

3年

单独考试

14000

3年

  2017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奖学金标准(单位:元/人.年)

  5.2 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确定办法

  5.2.1 全日制研究生

  ① 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与一等助学金。

  ② 综合选拔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与二等助学金。

  ③ 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助学金。

  ④ 单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

  ⑤ 除以上四类研究生外,其他全脱产考生均享受二等助学金,并根据各专业计划的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确定享受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

  5.2.2 非全日制研究生

  不享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在满足国家、学校评定其它各类奖励金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其学业表现可享受各类其它奖励金。

 6、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

  我院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为“脱产上课”,即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脱产上课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确定其学习方式后,不得更改。

  7、考生资格审查或复审

  按教育部和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或复审。考生不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以及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1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考生(不含推免生)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由我院研工办负责审查(其中,来自我院的综合选拔考生由我院学工办及本科教务办负责审查):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核对照片);

  ②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

  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生带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或学生证号);

  ④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复印件和原件。仅个别考生须提供,复试前将由学院专门通知这些考生);

  ⑤考生自述材料(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⑥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7.2推免生资格复审

  推免生须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①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②自取得推免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纪律处分。

  7.2.1 来自我院的推免生

  由我院学工办及本科教务办负责复审。

  7.2.2 来自我校其它学院及外校的推免生

  由我院研工办负责复审。

  推免生提供其所在学校(来自本校其它学院的推免生由其所在学院)本科教务部门出具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所在学院公章),以及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的证明(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8、复试缴费

  每名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120元(推免生免交)。考生于3月16日至3月18日通过“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考生入口(<http://yjszsgl.csu.edu.cn/ksxt/>)进行网上支付复试费。学校将通过系统查看考生缴费情况。不按时在网上支付复试费的,不予复试和录取。

  9、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见“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http://gra.its.csu.edu.cn/yjsy/PYGL/wjtzxq57290_1_2.html> )

 10、联系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校本部冶金与环境学院研工办231室,邮编:410083

  蒋良兴   15116335788    0731-88836724

  戴艳阳   13808464589    0731-88836724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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