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厦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2573 发布时间: 2017-03-08 18:11 微信号: H1772074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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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请见附件1。
各学院(研究院)须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院系专业的复试比例控制在 1 : 1.2 — 1 : 1.5之间,部分院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复试比例。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7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 . 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 1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2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3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3 )面试。
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3. 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50%。
4.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5. 复试工作结束后,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左右产生及对外公布。
三、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
四、调剂
1. 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 1 )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 2 )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 3 )除参加管理联考的专业学位之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由于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各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调剂考生只需达到调入的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分数线且符合相关调剂政策即可,无需达到原报考专业学位分数线。
( 4 )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原则上要求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国家线一般在3月20日左右公布。
(5)除医学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外,从校外调剂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 “985”工程(含分校)或 “211”工程或教育部 75 所直属高校。
(6)原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要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时,除了要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基本分数线外,还需符合欲调入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同时,请相应调剂申请者务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相关招生政策:相对高额的学费标准,不享受奖助学金,不享受住宿床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加注“非全日制”字样。
(7)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8)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 调剂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我校招生办网页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或传真至我校相关院系;
第二步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招生办复审;
第四步相关院系通知通过复审的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步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 )上补填调剂申请,以便我校通过调剂网履行复试和录取的相关网上程序。
五、录取
1. 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 (或 3 ) × 权重 + 复试成绩(百分制) × 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各院系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六、奖、助学金
详见《厦门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我校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6219 。
2. 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0日(星期五)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并报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尽快在各院系网上公布。如果相关院系在规定时间之内因故无法完成相应工作,可以适度顺延时间。
3月13日—3月20日(星期一)前,各院系开展并完成复试(含校内调剂复试)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各院系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力争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如果相关院系在规定时间之内因故无法完成相应工作,可以适度顺延时间。
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旬左右寄发。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 O 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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