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671 发布时间: 2016-07-26 18:50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聚英考研网为学子们整理出了2016年武汉大学药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详情如下: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类别 |
学科 专业 |
复试分数线 |
招生人数 |
推免接收人数 |
上线数 (含夏令营) |
备注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学术学位 |
药学 (理学) |
60 |
60 |
100 |
100 |
350 |
43 |
26 |
64 |
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
药学 (医学) |
60 |
60 |
200 |
|
||||||
中药学 (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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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
制药工程 |
60 |
60 |
80 |
100 |
350 |
36 |
4 |
2 |
|
药学 |
60 |
60 |
200 |
|
||||||
中药学 |
60 |
60 |
200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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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30 |
66 |
预估 |
(三)“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要求及安排
(一)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2016年3月28日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五号楼7楼701室药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按学校财务部有关规定交纳复试费用。
3.复试地点:报到时见学院具体通知。
4.复试时间:
3月29日上午8:30—11:00:外语及专业课笔试。
下午14:00—20:00:同等学力加试。
3月30日上午8:30开始:各学科综合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每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5.专业调剂:
3月31日-4月5日:处理专业间调剂事宜。
申请制药工程专业调剂生须加试《数学》,成绩合格方可调剂。加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初录:
4月6日前确定初录名单并网上公示。
4月15日前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查。
(二)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学院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采取学院和各学科组织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各学科负责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在统一时间集中进行,由各学科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职务以上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认真分析考生相关材料后按照面试内容进行个别面试。复试小组须认真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评定面试成绩,并填写《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
2.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和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包括:
(1)外语和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5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2)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治学态度、兴趣特长、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查。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招生简章公布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申请制药工程专业调剂生加试《数学》,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汇总后,核算考生的总评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5+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0.1+外语复试笔试成绩×0.0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0.05+综合面试成绩×0.3。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和调剂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
2.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基本依据。复试中外语和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均为复试不合格。考生复试成绩和总评成绩予以公示。
(五)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学院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核查、面谈和“函调”等方式审查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核查考生以往考试作弊、违规违纪受处罚的情况等。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夏令营优秀营员复试
(一)参加“武汉大学药学院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并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未达到本院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但达到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简称“国家线”)者,可以申请参加复试。
(二)优秀营员初试成绩总分370分及以上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免复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可免复试,按初试成绩和“夏令营”选拔考核综合成绩各占50%核算总评成绩并优先录取。
(三)按“国家线”取得复试资格的优秀营员参加复试合格,且服从学院内的专业调剂,依据学院“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按复试总评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制药工程专业,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所有调剂生应有书面申请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必须参加相应复试。
(二)调剂分类
1.院内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申请相互调剂;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不同但学科相近的专业可以从生源充足的专业向生源不足的专业申请调剂。
2.校内调剂。报考本校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我院专业学位的专业,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填写《武汉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可以调剂复试。申请调剂原则上要求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调出单位或学科专业分数线(“双上线”)。“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申请调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校外调剂。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个别优秀的校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是毕业与报考单位均为高水平大学(如985高校),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本院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填写《武汉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由学院择优后,报经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
七、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总评成绩,并认真对考生的品德表现、工作业绩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按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择优确定初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试合格或免复试的夏令营优秀营员优先录取。不论初试成绩高低,复试不合格者,或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双向选择
复试结束后,学院公布本年度拟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和招生名额,初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即可开展双向选择工作。学院也可向学生推荐导师。
九、信息公开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环节和各学科复试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将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6,Email:wdyxy@whu.edu.cn。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125,Email:wdyzjc@whu.edu.cn。
(三)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十、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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