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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聚创苏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1506 发布时间: 2016-07-07 17:17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下面是聚英考研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苏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2016年 我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 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药学硕士、 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出版硕士、护理硕士)。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本年度计划拟招生33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请参考我校历年各专业录取人数。录取时依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专业报考要求请详细查看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条件及要求

  1、报名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于11月9日到12日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报名(苏州大学分报考点)。

  3、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为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 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不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考点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报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 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照像和确认报 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时)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到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应提供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名点(3214),必须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苏州大学分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初试

  1、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2、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学制与培养费

  (一)学制

  1、所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护理硕士:学制三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出版硕士学制二年。

  (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及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全日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8000 苏价费[2015]196号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硕士研究生) 10000

  专业学位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35000

  专业学位型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20000

  专业学位型会计硕士研究生 30000

  专业学位型艺术硕士研究生 20000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时还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

  1、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2、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3、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4、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5、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 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8、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10、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除MPA外) 051265880152 002 东吴商学院(除MBA外) 051267162396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 051265882132 002 东吴商学院(MBA) 051267162577

  003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006 文学院 051265880510

  007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009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011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013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051267873731 014 沙钢钢铁学院 051267165485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019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020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6

  023 医学部 051265884128 024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80696317

  025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026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

  027 医学部护理学院 051265221443 028 音乐学院 05126588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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