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论文不合格 导师资格或被取消
作者:聚创中大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886
发布时间: 2016-06-1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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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其导师任职资格或被取消。近日,中山大学出台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中山大学官微发布解读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行导师岗位制和导师负责制,实现导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据了解,中大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符合以下备选条件之一: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内主持过国家级及以上项目。而硕士生导师资格则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提出实行导师队伍的动态管理。哪些情况将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新规明确,凡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应报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对情节严重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导师任职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并提请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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