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西财大考研网-小厦老师 点击量: 1739 发布时间: 2017-09-19 16:04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对于本大纲所涉及考试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宪法学原理、观点和方法,综合分析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对当代中国的宪法原理与制度能够进行独立的、建设性的思考。
二、考试主要范围
【宪法学】部分:
(一)了解
宪法的主要分类、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渊源、宪法的结构、宪法规范、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评价。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理解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特征、中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则、中国当代宪法四次修改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基本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的价值、中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解释制度、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
(三)熟悉
西方近代宪法的起源与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与界限、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中国的宪法实施和保障、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完善等。
【法理学】部分:
1. 法的本体
了解:法律现象 法的存在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三要素,权利、权力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本体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2. 法的运行
了解:守法,法律监督。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等,执法的特点与原则,守法及其前提,司法的特点与原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运行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3. 法的演进
了解:法的起源,法产生的根源,法的历史类型。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演进方式,法系,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法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演进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4. 法与社会
了解:法与政策、法与政治、法与宗教的关系。
理解: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5. 关注重大法治事件与社会热点。
三、其他相关内容
本科目的考试题型主要包括概念辨析、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
概念辨析题要求考生辨析相关宪法学概念的含义及异同;简答题要求简要说明相关问题的基本内容;论述题要求考生阐述与评析相关理论与制度的基本内容,要求联系实际、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西南财经大学2018年628-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H1772074025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