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毛中特第十二部分常考知识点总结
作者:聚创考研网-小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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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2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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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
复习提示:
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和平统一祖国的思想,提出了“一国两制”理论,并成功解决了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的问题。本章的复习要重点掌握“一国两制”理论的内容、意义,以及如何解决台湾问题。
第一节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一、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爱国主义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是一个国家民族意识和民族觉悟的集中反映。中华民族富有爱国主义传统。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悠久的中华文化,是维系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牢固纽带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反对分裂,坚持统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光荣传统。
二、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之一
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国家的完全统一是民族复兴的重要标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是一个走向现代化、实现繁荣昌盛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过程。
三、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
第二节 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和实质
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同根、同宗、同源,承继的是相同的文化传统。
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台湾问题实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二、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1949年3月,新华社发表题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时评,指出:“中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绝对不能容忍国民党反动派把台湾作为最后挣扎的根据地。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任务就是解放全中国,直到解放台湾、海南岛和属于中国的最后一寸土地为止。”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解放台湾的口号”。1954年7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了抵制“共同防御条约”,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表示不能承认美国军事干涉和占领台湾。
三、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我们党及时调整了对台政策,并提出许多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原则和方针政策。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国共两党的第三次合作。争取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
1963年,周恩来将我国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1)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2)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后进行。(4)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第三节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1.毛泽东、周恩来和平统一祖国的思想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阐明对台湾问题立场时指出,中国人民有权用一切方式包括不排除和平方式解放台湾。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集中全党智慧,逐步形成“一国两制”的构想。这一构想的提出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和同年1月30日,邓小平在访问美国期间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的提法,只要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初步表明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邓小平在1984年2月的谈话中明确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他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和澳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一)“一国两制”的内涵
1.一个国家。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央政府在北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澳门、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
3.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通过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4.高度自治。中国统一后,香港、澳门、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二)“一国两制”的意义
1.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2.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灵活性。
3.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 4.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
“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是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步骤,对台湾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1.在“一国两制”理论的指导下,经过中国与英国、葡萄牙政府长期共同的努力,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澳门在1999年12月20日已顺利回归祖国,“一国两制”的理论取得了巨大成功。
2.香港回归的重大意义。香港回归,标志着中国人民洗雪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开创了香港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标志着我们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3.澳门回归的重大意义。澳门回归是继香港回归之后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是我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4.“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为解决台湾问题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第四节 新形势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发展
一、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
为了解决台湾问题,从1979年元旦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有关部门发表了一系列文告、文章、谈话,并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采取了许多的积极措施,并进行了必要的斗争。
1995年1月,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讲话重申了党和国家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并提出八项主张。
二、新世纪新阶段的对台方针政策
2003年以来,台湾当局在“台独”分裂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台海局势日前严峻。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台海局势的新变化、新情况、新特点,作出了关于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创造地提出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论述、新主张,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
在2005年3月4日,在《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前夕,胡锦涛也就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共十条。《反分裂国家法》明确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对台工作的六点意见:
1.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 2.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3.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 4.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5.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 6.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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