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之法律制定的程序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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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0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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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1.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2.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
二、法律案的提出
概念
法律案,亦称法律议案、立法议案,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
提出资格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立法提案权。
三、法律案的审议
概念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我国审议步骤法律制定的程序
1.由提出法律草案的机关或人员指派负责人员向全体会议作报告,说明法律草案的基本精神、立法根据和内容等,进行初步讨论。
2.由常委会委员分别研究,征求意见,第二次会议再审议通过。
三、法律草案的表决
我国宪法修改的表决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
1.公开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口头表决、行进表决、记名投票表决、记牌表决等各种形式。
2.秘密表决——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四、法律的公布
概念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法律只有公布才能产生效力。注意:法律通过并不生效,公布后才可能生效。但是并非一公布就生效,某些法律规定了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生效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或者期限才行。
我国的规定
我国法律的公布权是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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