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1507 发布时间: 2016-10-28 14:40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据悉,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2诉讼法学考研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已公布,聚英考研网为您整理内容如下:
法学院
812诉讼法学
一、考查目标
《诉讼法学》是对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考查的目标:第一,考生对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以及诉讼制度与程序的构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第二,考生运用诉讼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考生是否具备进一步深造的专业素质和培养潜力。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题5题,主要考查诉讼法学基础知识;
简答题3-6题,主要考查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
论述题1-2题,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考查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学
导论
1、理解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与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2、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外国早期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形成、掌握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与难点。
基本范畴
1、掌握有关刑事诉讼目的的基本学说、理解刑事诉讼价值的一般理论。
2.理解刑事诉讼结构的理论解读与时代演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3、掌握刑事诉讼主体理论和刑事诉讼职能理论的基本内容。
基本原则
1、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了解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2、掌握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了解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立法动向。
基本制度
1、理解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2、掌握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时代发展趋势、理解刑事代理制度的内涵。
3、理解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与适用原则、掌握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发展完善。
4、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涵和当事人范围、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5、了解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送达、中止与终止的基本规定。
证据制度
1、理解刑事证据的概念与意义、掌握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类型。
2、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3、理解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4、熟悉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动向。
审前程序
1、理解立案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2、理解侦查主体、侦查行为、侦查监督,了解侦查制度的立法完善。
3、掌握刑事起诉的概念与原则、理解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不起诉的种类与规制、提起自诉的条件、了解我国公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审判程序
1、理解刑事审判的内涵、刑事审判组织、刑事审判原则和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内容。
2、掌握公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具体环节、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法庭审判特点、理解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3、理解二审程序的内涵、提起二审程序的规范性要求、掌握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及其完善。
4.掌握死刑复核程序的内涵、具体流程、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5.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内涵、提起主体、提起理由、理解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规范性要求、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完善。
执行程序
1、掌握执行的概念、特点和依据、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2、理解执行变更和执行监督的基本内容。
特别程序
1、理解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掌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内容。
2、理解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基本条件。
3、理解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4、掌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则。
(二)民事诉讼法学
1、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及其特征、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各自的特点、民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2、民事诉讼基本原理
民事诉讼目的诸学说、与相关理论的关系;民事诉讼价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民事诉讼模式,种类、特征、我国民事诉讼
模式的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其要素;诉权论、诉的含义、要素、种类、反诉;既判力及其作用、既判力的范围。
3、民事诉讼法总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保全和先予执行、期间、送达、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
4、证据与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种类,证据的调查和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与程序、证据的审核认定。
5、民事诉讼程序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涵义、特征、适用范围,各程序的原理、构造及其运用。掌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6、非讼程序
特别程序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特殊规则;督促程序的涵义、适用范围、特点、程序的基本构造及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涵义、适用范围、性质与特点、程序的基本原理及运用。
7、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概念、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根据、执行主体与客体、执行管辖、执行异议、 执行担保与执行承担、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执行和解与执行回转。执行程序的开始、中止和终结。执行措施,包括:对动产的执行措施、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对行为的执行措施、特殊的执行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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