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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习笔记整理(一)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1395 发布时间: 2016-10-20 11:53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考研信息网为考生带来了关于宪法的随堂笔记(一),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2018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习笔记整理(一)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述

  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及民主运行机制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主要规范以下内容:第一,国家主权的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如人民主权原则、国体、政体等制度。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第三,国家的基本制度。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根据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宪法制定和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机关不同、主体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1、普通的立法机关不能够修改宪法。2、普通的立法机关可以修改宪法,但是必须经过一个严格的程序。(程序和修改普通法律不同)

  三、宪法的本质属性

  掌握: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要知道:※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先后提出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等学说。

  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1)英国宪法

  ◎英国宪法的构成:1、宪法性的法律;2、宪法性的惯例;3、宪法性的判例;4、宪法性的文件(历史性的文件)

  ◎英国宪政制度逐步确立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10年的王位继承法。

  (2)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于1787年制定,1789年正式生效。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由宪法正文和27修正案构成。

  美国宪法的最大特点:以三权制衡为基础的总统制。

  (3)法国宪法

  1789年的人权宣言。

  1791年制定的法国第一部成文宪法规定法,是欧州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的《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1979年、1980年进行了两次部分修改。

  1980年取消了,大明、大放、大字报、大变论。

  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一部是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四部是1982年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1982年《宪法》要掌握:共4章,138条

  在结构上来讲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38条里边一共有31个修正案。

  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注意:1982年宪法:(1)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并调整了国家主席的职权;(2)新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3)规定了国家领导人员的任期限任制,废除了终身制。(4)实行了行政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

  宪法修正案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四次修改,形成了31条宪法修正案。

  掌握每次修改的内容:

  1988年宪法修改。私营经济、土地的使用权

  1993年宪法修改。市场经济的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99年宪法修改。依法治国、邓小平理论、非公有制的提出

  2004年宪法修改。序言的修改、经济制度的修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国家机构的修改

 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提出的一个公式:权力未分离或权力无保障

  二、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的蒲莱士提出的。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的实质分类:宪法被划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四节宪法规定和宪法作用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有两大特点:第一,宪法关系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而且均属于宏观的或者原则性方面的社会关系;第二,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1)内容的政治性(2)效力的最高性(3)立法的原则性(4)实施的多层次性

  三、宪法的作用:(1)保障人权(2)保障民主(3)保障法治(4)保障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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